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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向汪小菲借钱买名表 没还钱挨告

    汪小菲。图/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汪小菲不满傅姓友人借款人民币25万元(约合3.5万美元)购买名表,又签立协议书借款新台币250万元(约合7.8万美元),并约定借款未还可以请求催缴所衍生的律师费用,汪小菲提民事诉讼要求傅赔偿新台币270万元(约合8.4万美元)、人民币25万元,台北地方法院扣除傅事后还款人民币12万5000元,判决傅应给付汪小菲新台币270万元、人民币12万5000元,可上诉。

    汪小菲主张,他和傅因双方子女为同学而认识,傅去年6月向他借款人民币25万元购买名表,他同意后便将款项导入傅的帐户,傅也答应尽快还款;傅同年7月14日签立借款协议书,向他借款新台币250万元,借款期限至9月4日止,并约定若未依约还款,他可以请求催缴借款债务所衍生的律师费用。

    汪小菲认为,傅于借款期限到期后,并未还款及利息,他提告之后,法院行言词辩论期间,傅才于今年9月3日汇款人民币12万5000元,其余款项仍未给付。

    傅指出,他不争执有向汪小菲借款,但汪小菲的合尊酒店公司仍欠他的白金建业公司50万、27万5000元工程款,希望可扣除工程款后,他再分期偿还剩余款项。

    台北地院指出,傅不争执有欠款,而傅虽指汪小菲有积欠工程款,但纵使工程款存在也是属于两间公司间的债务,并非傅、汪之间的债务,因此无法抵销,判决傅应给付给汪小菲人民币12万5000元、新台币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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