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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 45人被判刑 戴耀廷10年 黄之锋56个月

    图为2021年3月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戴耀廷(右)由惩教署车辆押送至法院。(中新社数据照片)

    香港「共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人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综合媒体报导,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区诺轩被判入狱6年9个月。赵家贤被判入狱7年。钟锦麟被判入狱6年1个月。袁嘉蔚被判入狱4年3个月,郑达鸿被判入狱6年6个月,徐子见被判入狱4年2个月,杨雪盈被判入狱6年6个月,彭卓棋被判入狱6年6个月。

    岑子杰被判入狱4年3个月,毛孟静被判入狱4年2个月,何启明被判入狱6年7个月,冯达浚被判入狱4年5个月,黄碧云被判入狱6年6个月,刘泽锋被判入狱4年5个月,谭文豪被判入狱4年2个月,李嘉达被判入狱4年3个月,谭得志被判入狱4年5个月,胡志伟被判入狱4年5个月,施德来被判入狱6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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