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罗姓女子去年5月晚间开保时捷名车北上行经国道一号湖口段,竟无视车辆仪表板加油警示灯,迳自将车开至没油,抛锚在中线车道。警方获报到场,罗女不但无视对方规劝坚持不拖吊,非要等亲友到场送油,过程中还向警谎报身分签单,由于罗女占据车道1小时造成严重回堵,离谱行径遭警法办;新竹地院审理终结,依公共危险、伪造文书等罪判刑。
法官调查,家住新竹的罗姓女子(50岁),去年5月12日晚上10时,驾驶保时捷载妹妹出门,因油料耗尽,导致直接在中线车道熄火,由于罗女不满拖吊业者索费过高,也避免车辆因拖吊受损,执意要等待亲友到场送油。
警方获报到场劝导,罗女仍不听从,更拒绝拖吊,直到亲友送汽油至现场为保时捷加油,最后她才开车离去,当下已经造成后方车辆严重回堵好几公里,更占据车道长达1小时9分钟,离谱行径遭警法办。
此外,罗女还谎报妹妹的身分签单,她向警方供称是一时紧张,才会错报妹妹的年籍数据给员警举发违规。法官调查,罗女在违规单「收受人签章」栏中伪造署名,并告知其身分证号、出生年月日,隐匿身分逃避行政处罚,已足表示罗女冒用其妹名义收受该通知单,损害罗女胞妹、警察机关、公路监理机关对交通事件处罚的正确性,应属行使伪造文书。
法官审酌,罗女在晚间驾驶车辆,因油料耗尽而停驶在高速公路中线车道,后方没有依规放置警告标示,国道警察到场后,也不听从警察劝导尽速移置车辆,拒绝配合拖吊,其行为不仅潜藏酿生交通事故的高度风险,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危害甚钜。
最后法官依公共危险罪处有期徒刑5月;又犯伪造文书罪处有期徒刑2月,应运行有期徒刑6月,易科罚金18万(新台币,约5728美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