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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院种满花卉被指野草违例 市府派员清除 住户不愤提告(组图)


    左面是巴纳斯为自家前院拍摄的相片,显示植物美化了环境。右图则为伯灵顿市府存档的图片,显示巴纳斯的前院有杂草。


    安省伯灵顿居民巴纳斯(左)与女儿站在自家前院上,但前院的植物已被市府职员铲走。

    安省伯灵顿居民巴纳斯(Karen Barnes)在自家前院种植了金麒麟、黄雏菊、芙蓉红、满天星等花卉,不仅美化了环境,更吸引蜜蜂蝴蝶等昆虫,成为天然的授粉场所。然而,当地市府却把这些花卉视作野草,判定违反了市府有关附例,要求立刻铲除,否则面临每天一万元处罚。

    今年6月一天早晨,市府一名职员在未告知情况下携带园艺工具来到巴纳斯物业,对前院展开强制作业,使所有植被的标准符合市府规定。

    眼看自己种植的花卉被削减或铲除,巴纳斯满眼含泪说:「这些植物是我们家的朋友,看到它们被残忍消灭,我非常难过。我们响应政府倡议,美化环境,怎么就违反了政策法规?」

    伯灵顿市府表示,虽然城市附例允许市民绿化自家物业的前后院,但必须符合标准,其中一条是所有植被高度不超过20厘米。

    环境保护律师唐纳利(David Donnelly)说,有关业主绿化自家花园违反政府规定的争议不止巴纳斯一家。2020年居住在多伦多的景观生态学家李斯特(Nina-Marie Lister)夫妇就收到市府告票,要求他们除去前院开辟的草地。这些违反城市附例的案例很多情况是来自邻居的投诉,有邻居觉得「碍眼」不喜欢,也有邻居无法区分是种植的花卉还是没有打理的野草,结果投诉到政府。

    伯灵顿市府的有关小块土地维护附例,对绿化区域的定义为「通过种植一种或多种野花、灌木、常年生植物、装饰性草皮,以及它们的混合种植,使一块土地被植被覆盖,且有人监管和维护。同时有一条规定,除非植物自然增长的高度,所有植物维持高度不能超过20厘米。」

    除了植物高度,调查此案的城市附例监督官迈克唐纳利(Mike Donnelly)认定巴纳斯前院是蓬乱不堪,无法证明它们不是「野草」。

    环保律师唐纳利还表示,上世纪90年代一个相似案例以违反人权宪章中的自由表达权,成功挑战了多伦多市府有关花园管理附例。

    他还指出,市府不允许巴纳斯所种植的花卉植物却被允许种植在城市公园和路边,她已计划向法庭提起诉讼,状告伯灵顿的城市附例违宪。

    Alex Wu,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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