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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12岁女童遭多人性侵 为何3家宾馆也被判每家赔5000元?

    案发后,小燕很长时间不能从阴影中走出,有过自残行为。(取材自华商报大风新闻/受访者供图)

    宾馆未按规定进行旅客信息登记也要担责。甘肃一名12岁女孩在3家宾馆遭多名网友性侵,家长认为,宾馆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既未询问入住人和女孩的关系,也没有向女孩的监护人确认后记录备查,将3家宾馆告上法院。法官认为3家宾馆确未尽到未成年人安全保障义务,判决3家宾馆各向女孩家长赔偿5000元(人民币,下同)。

    据新黄河报导,马先生是甘肃临夏某县人,侄女小燕出生于2009年3月,2021年7月30日,几名男子在微信上提议带小燕去公园玩,因小燕正和奶奶赌气,遂离家去找网友。家人遍寻不着报警,2021年8月2日在于临夏市(临夏州辖县级市)中心广场找到了小燕。

    小燕称,从2021年7月30日下午到8月2日,她被几个「网友」控制并被强奸。马先生说,案件对小燕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多次自残。

    2023年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司某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人马某乙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附带民事方面,判决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共94500元;判决周某某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1500元。

    一审宣判后,小燕的家人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4名被告以不知小燕不满14周岁、量刑过重等为由也提出上诉。2023年6月15日,甘肃省临夏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先生说,小燕在3家宾馆遭侵害,与3家宾馆未严格落实旅客信息登记制度存在因果关系。2023年7月,他们将涉事的3家宾馆起诉至临夏市法院,要求对方各赔偿小燕人身侵权损害赔偿金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3家宾馆辩称,宾馆不可能对进入宾馆的每一个人进行登记过问,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小燕的家人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临夏市法院认为,3家宾馆作为住宿服务行业,未按规定进行旅客信息登记,致使小燕顺利入住受到侵害,违反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又因案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小燕受到伤害,3家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024年2月5日一审判决,3家宾馆各赔偿小燕人身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马先生说,一审宣判后,他们向临夏州中院提出上诉,一家宾馆也上诉。马先生说,临夏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驳回上诉。「我们对二审判决感到遗憾,将考虑申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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