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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再生医疗双法三读 避免「姊姊的守护者」真实上演

    历经10年催生,立法院4日终于通过再生医疗双法,明文规定,细胞治疗提供者仅限于成年人,胎儿排除在外。除了恩慈疗法,医疗院所运行再生医疗之前,均需完成人体试验。(记者叶信菉/摄影)

    历经3个会期、10年讨论,台湾立法院昨(4)终于三读通过「再生医疗法」,全文共计35条、7章节。条文明定,运行再生技术前应进行并完成人体试验,非医疗机构运行再生医疗行为及广告可处200万元(台币,下同,约6万2000美元)到2000万元以下罚锾。为避免「姊姊的守护者」(My Sister’s Keeper)电影情节真实上演,细胞治疗提供者仅限成年人,将胎儿排除在外。

    再生医疗系将基因、细胞及其衍生物(包含外泌体)用来治疗、修复或替换人体细胞、组织、器官的制剂或技术,可运用在重度烧烫伤、癌症、心脏破损修复等治疗。

    卫福部自2018年拟定「再生医疗法」,希望促进再生医疗领域,加速再生医疗研发成果扩大应用至临床医学,昨终于完成三读。针对医疗机构、医师对病人运行再生医疗技术、使用再生医疗制剂行为,以及再生医疗范畴、组织细胞来源管理、人体试验与研究等项目,给予明确法源依据。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表示,正式生效日由行政院订定公布,希望年底前完成16项子法订定。

    赖清德总统昨晚于脸书表示,期盼通过再生医疗的发展,持续结合智能医疗、精准医疗,实现「健康台湾」的目标,也让生技医疗产业,成为下一个兆元产业,促进台湾的繁荣发展。

    立法过程中「免除人体试验」相关条文引发批评,确定版本为除了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疾病的紧急需求(恩慈疗法),以及特管办法已核准运行项目,其余均需完成人体试验,医疗院所运行再生医疗前未进行或未完成人体试验,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异种细胞纳管、胎儿权益等较具争议条文,刘玉菁表示,再生医疗法第八条排除「异种细胞」,未来若使用异种细胞,将回归医疗法或另外立法管理。此外,细胞治疗的提供者不得为胎儿,以避免道德疑虑;若细胞来源提供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受辅助声明或无行为能力、受监护声明、无意思能力等成年人,其书面同意书添加公证程序,加强权益保障。

    对于立院三读通过「再生医疗法」,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护理师护士公会全国联合会、台湾私立医疗院所协会等六大医界团体同声庆贺,期许卫福部、经济部双管齐下管理与支持,带动台湾再生医疗产业发展,台湾生技产业将迈入另一个高峰。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表示,再生医疗法通过三读堪称医界大事,但健保尚未给付再生医疗,相关费用昂贵,已成「富人医疗」,普罗大众罹癌、得重病仍没钱医治,呼吁新任卫福部长邱泰源尽快研议将其纳入健保。

    再生医疗双法上路前,细胞治疗由「特定医疗技术检查检验医疗仪器施行或使用管理办法」(特管办法)规范,开放自体免疫细胞、自体脂肪干细胞、自体骨髓间质干细胞、自体纤维母细胞及自体软骨细胞等治疗方式,已有80家医院申请细胞治疗,卫福部核准348项计划。

    再生医疗双法一次到位,也让台湾成为继日本、韩国之后,第3个为再生医疗制定专法的亚洲国家,这是台湾医疗进程的1个里程碑。

    此次再生医疗法有4项重点,包含研究发展促进再生医疗、再生技术管理、细胞源头管理,以及加重非医疗机构运行再生医疗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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