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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制欧盟风电等反补贴调查 中国宣布投资贸易障碍调查

    中国商务部公告对欧盟对中企的反补贴调查是否涉及贸易投资障碍进行为期半年的调查。欧盟四月宣布对中国风力涡轮机供应商进行反补贴调查。图为中国「青豫特高压外送基地」风电场。(中新社)

    中国商务部公告,自即日起就欧盟依据《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障碍调查,涉及的产品包括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调查为期半年,将在2025年1月10日前结束,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5年4月10日。

    欧盟在4月9日宣布将调查输往欧洲的中国风力发电机供应商获得补贴的情况,欧盟执委会运行副主席兼竞争专员韦斯塔格当时表示,「过去几周,我们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展开了调查。」在宣布前,欧盟委员会已启动了另两项调查,一是调查中国竞标者在罗马尼亚太阳能园区的公开招标中是否过度受益于补贴。另一是中国火车制造商中车青岛四方机车公司参与保加利亚价值约6.65亿美元的招标项目。

    韦斯塔格当时也提及,「我们对保加利亚火车公开招标中的可疑投标进行了调查,结果一家中国国有企业撤回了投标。就在上周,我们开始调查中国公司在罗马尼亚太阳能电池板公开招标中可能获得不当优势的投标」。

    这次中国商务部公告进行贸易投资障碍涉及的产品项目,显然是针对欧盟4月宣布的风电反补贴调查,以及更早前的太阳能与铁路机车调查启动针锋相对的反制措施。

    中国商务部在公告中称,商务部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正式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就欧盟依据《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障碍调查。

    商务部称,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的措施、申请调查措施所涉及的产品、申请调查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相关证据数据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五条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数据符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启动贸易投资障碍调查所要求的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证据的规定。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6条、第37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12条、第35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调查中所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障碍调查。

    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进行的初步审查、深度调查以及突袭检查等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主要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产品。

    商务部称,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人了解状况,进行调查。 调查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5年4月10日。

    商务部称,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找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利害关系人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公告称,利害关系人认为其提供的数据外泄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依照保密数据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人提交的资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资讯为公开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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