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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她小孩吵闹…佛州妇枪杀非裔邻居 最重恐判30年

    佛州60岁白人妇女罗林兹细故枪杀35岁非裔邻居太太欧文斯,而遭陪审团判决杀人罪行确立,最高可处30年徒刑。(美联社)

    佛州60岁白人妇女罗林兹(Susan Lorincz)因小孩在她家附近玩耍喧闹,而35岁非裔邻居太太欧文斯(Ajike Owens)上门理论,竟开枪射杀手无寸铁的欧文斯,陪审团16日判决杀人罪行确立,最高可处30年徒刑,但尚未确定何时宣判刑期。

    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导,本案发生在去年6月。控辩双方的重点在于佛州的「自卫法」,罗林兹是否出于自卫而开枪。

    陪审团先集会讨论半小时候,要求重听当晚罗林兹拨打的两通911电话。第一通是在她开枪之前,她对接听员说自己「真的很害怕」,但语气并无特别激动。接听员问说,「妳或任何人现在有危险吗?」而她回答,「我把门锁起来了。」

    第二通拨911电话发生在枪击之后,罗林兹话音听来像是在哭泣,几乎细不可闻。她说,有人想破门而入,而她对着门开枪。陪审团讨论约两个半小时,接下来再问罗林兹家门损坏程度。

    检察官巴克斯曼(Rich Buxman)在结尾陈词时对陪审团说,罗林兹承认扣下扳机,枪杀欧文斯;状况并非意外,不是她滑倒导致枪枝走火而击中欧文斯,她是蓄意开枪,致欧文斯于死。检察官表示罗林兹的行为「完全无视他人生命」。

    辩方律师赛兹摩尔(Amanda Sizemore)表示,本案是认知问题;美国宪法明言,人有自卫的权力;法律要求大家评估自己当时认知的合理程度,而非由舒适的法庭,众人该扪心自问,那个瞬间本身的角度。

    赛兹摩尔表示,依佛州法律,面临即将发生危险,公民有权自卫,委托人没有退却的责任,她在自家若面临即将发生危险,可以捍卫自己的土地;她描述罗林兹上了年纪,健康有问题,又独自住在危险社区,有一晚曾因「连串尖叫、骂脏话及擂她家屋门而惊醒」。

    辩方坚称罗林兹别无选择只能开枪,巴克斯曼检察官反驳此一说法,他表示被告要动用夺人性命的武力,她的生命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但当时状况决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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