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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填报因管教子女被控殴打 华汉申工签被拒获发还重审(图)


    联邦负责处理各种签证申请。

    一名华裔男子因子女管教问题与妻子发生误解,被控殴打他人,但控罪后来被搁置。之后他申请开放式工签(Open Work Permit,OWP),没有填报此一事实而被拒,他以「无心之失」为由申诉得直,将由另一位签证官重新审核。

    现年53岁的刘小山(Xiaoshan Liu,音译),曾来过加拿大多次。他于2023年1月开始申请加拿大开放工作签证。但他在申请文件中,没有提到他在2014年5月时,曾在卑诗省的威士那市(Whistler)被指控殴打他人,尽管此案的控方于2014年11月搁置(Stay)了该项控罪。

    加拿大移民部(IRCC)就此向刘小山去信求证,他做出了回覆,移民部的一名签证官阅读了回信,认定依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的规定,刘某做出了虚假陈述,因此拒绝他的工作签证申请。

    《移民法》的规定称,「凡永久居民或外国公民,因直接或间接做出虚假陈述,或隐瞒与相关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从而诱发或可能诱发本法实施过程中的错误,就不得被加拿大所接纳。」

    但刘小山不服,向联邦法院请求进行司法覆核并申辩称,他当时之所以会被控告殴打他人,是因为他与当时的妻子就子女的教育问题发生争执而产生误解,而此案件经过数次过堂之后,控方在半年后搁置了该项控罪。

    他进一步辩解称,「我认为我是一个正直的人,我从未犯过任何罪行。填写申请表时,面对「您是否曾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犯下、被逮捕、被指控或定罪过任何刑事犯罪?」的问题,我没有仔细思考就选择了『否』。但我从未试图歪曲我的任何背景。只不过我还是要为我的粗心而道歉。」移民部的签证官则认为,刘小山都已经承认自己被「被逮捕并被指控犯罪,而他还自称从未犯罪,且他是不假思索地回答」,这是没有道理的,他的解释本身也是自相矛盾。

    签证官指出,申请表已经注明,「申请人要负责确保表格中所填写的所有资讯,都是准确和真实的」。签证官于是认为,「所以我不认同申请人所谓的『无心错误』的说法,相反我确信申请人是故意隐瞒刑事指控,试图蒙混过关以获得加拿大的工作签证。申请人歪曲了重要事实,如果这个事实被采纳,会导致移民程序的错误。因此申请人因虚假陈述而被认定为不予受理,且5年内不得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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