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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37名死囚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条件合宪」

    37名死囚声请解释死刑是否违宪,宪法法庭19日宣判。(本报系数据照)

    王鸿伟等37名死刑犯认为死刑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的生命权、人性尊严,违背平等与比例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今天下午3时宣判,死刑合宪,但限缩适用范围。

    根据刑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将死刑列为主刑种类之一,另,第271条第1项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仅得适用于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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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37名死刑犯杀人手法残忍,有人毙警、有人放火,另如2008年犯下基隆信义国中女老师命案的游屹辰、苏志效,闯入被害人家用胶带捆绑她并强盗,再用电源线将她缠死;黄麟凯勒死王姓前女友母女,杀害王女前先性侵逞欲;林于如杀母亲、婆婆和丈夫诈领保险金;黄春棋、陈忆隆绑架富商黄春树并撕票,24年前就死刑定谳但未枪决,是国内关最久的2个死囚。

    过去司法院释字第194、263、476号解释都指死刑合宪,宪法法庭审判长、司法院长许宗力4年前在司改第五次半年进度报告时,明确说过去大法官声明死刑不违宪,却在卸任前排审此案,为赖清德总统原本就脆弱的执政基础再添纷乱。因国内民意高达八成反对废死,立法院与法务部都主张不该通过违宪审查方式废死。

    宪法法庭以涉及嘉义双警枪击命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案为主案,另并36案审理。死囚的声请书认为司法院释字第194、263、476号解释时,立法院未通过揭示缔约国应废除死刑的两公约,但我国各项人权保障已渐达标,后来的几号解释也强化人性尊严与保障人民的生命。

    15名大法官中,因蔡烱炖参与过建商小开王鸿伟狂刺爱不到的女子176刀案审理,尤伯祥担任过死囚邱和顺的辩护人,蔡彩贞也审理过王柏英「汐止杀警夺枪案」,须回避,认定死刑违宪与否,只要7名大法官同意。

    言词辩论时,律师李念祖质疑死刑吓阻犯罪的效果,并称法律不允许人民报复,国家也不应该,应报只是「恣意」不理性,所谓「求其生而不可得」也没有给出非杀不可的原因。他认为法官也没有杀害他人的权利,人人平等,法官没有否定人格、变人为物的高权,杀人绝对不是台湾价值,刘邦「杀人者死」观念留到现在,2千余年杀心还挥之不去。

    国内民意八成反对废死,但李念祖的儿子、律师李剑非认为「民调有偏差」,指国家发展委员会调查若废死改成终身监禁,赞成死刑的比例就会降至百分之51.8%,废除死刑的替代方案应精进。

    关系机关法务部坚持死刑合宪,强调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立法或修宪程序废除死刑,经由宪法法庭直接声明死刑违宪少之又少,且这些国家解释死刑违宪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机关间有一致共识或「至少无对立立场」,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皆如此。我国立法、行政还无共识,且反对废死的民意远远超过支持者,不该以违宪审查的方式废除死刑。

    法务部指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具影响力的国家仍有死刑,亚洲国家也普遍存在死刑制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未要求废除死刑,只是要求须限于情节最严重之罪,才能科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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