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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有条件合宪 37名死囚见曙光、唯一女死囚可能逃死

    宪法法庭20日下午宣示死刑释宪案判决,刑法以死刑为最重本刑部分,仅适用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宪。图为司法院外宪法法庭招牌。(中央社)

    宪法法庭昨判决刑法死刑规定「有条件合宪」,37名死囚若认为犯罪情节并非最严重、第三审未经言词辩论或强制辩护、确定判决未经合议庭一致决,皆可请求提非常上诉,检察总长也确定将替死囚黄春棋、陈忆隆提非常上诉;另女死囚林于如等三人因有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机关修法前不得枪决。

    法务部表示,如提非常上诉经撤销发回,会回复到判决未确定状态,人犯无法再依监狱行刑法收容,但死囚历经多次审理、犯罪事证明确,为避免释放发生人犯逃匿,将促请最高检建议最高法院于撤销死刑确定判决时,即应启动羁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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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春棋、陈忆隆1995年9月1日掳走建商黄春树,杀害后向家属勒索7000万台币(约219万美元),在汐止山区挖洞弃尸,两人于2000年遭判死刑定谳,距今已24年,是等待枪决时间最久的死囚。

    黄春棋、陈忆隆的确定判决适用修正前刑法第348条第一项掳人勒赎杀人罪,条文因死刑是唯一法定刑,而被宪法法庭声明违宪,两人可请求提非常上诉。最高检昨确定替黄、陈提非常上诉。

    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因沉迷六合彩签赌,欠下赌债向地下钱庄借款,她替母亲、婆婆、丈夫买保险后,陆续将母亲推下楼梯、在点滴掺入安眠药、甲醇和农药害婆婆及丈夫暴毙,被称为「惊世媳妇」,2013年判死定谳。

    死囚沈岐武因拆帐问题持枪朝好友、友人的公司员工头部射击致死,2010年判死定谳;死囚林旺仁怀疑妻子外遇,愤而赴妻子上班的卡拉OK纵火,造成五死惨剧,2011年判死确定。

    宪法法庭指出,沈岐武、林旺仁、林于如虽不符合犯案时辨识行为能力显著降低,得以减刑,但最高法院确定判决皆认三人各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碍或其他的心智缺陷情形,在相关机关修法前,不能运行死刑,三人确定在两年内不会被枪决;修法后,三人可请求提非常上诉,检察总长也可提。

    宪法法庭设八道判决死刑的严格关卡,37名死囚若认为自身犯罪情节未达「最严重」,或确定判决未经合议庭法官一致决,或于第三审判决未经强制辩护、言词辩论,仍被判处死刑,均得请求非常上诉,检察总长也可依职权提非常上诉;据悉,37名死囚中仅五人于第三审有言词辩论。

    侦查到枪决 程序更严密 制表/地方社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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