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同学埋尸 邯郸两13岁童囚终身及12年(图)
发布 : 2024-12-3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河北邯郸市中级法院昨就「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一审宣判,对张姓被告(左)以故意杀人罪判终身监禁;对李姓被告(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囚12年;马姓被告人(右)不予刑事处罚,须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网上图片)
【明报专讯】今年3月10日案发的「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昨日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张××、李×、马××均被控故意杀人罪,其中张××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判囚12年;马××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法院、邯郸市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姓被告做专门矫治教育。
铁锹夺命 微信偷钱平分
中新社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时年均13岁的张姓、李姓两名被告与同班同学王××(被害人,殁年13岁)有矛盾,经张男提议,两人多次合谋杀害王姓同学后平分王的钱财。张男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做准备。今年3月10日下午,张男将死者骗出,因李男的电动单车需置于马姓被告家充电,李男骑马的电动单车载马男,张则骑自己的电动单车载王同学,共同前往张男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
途中,李男受张男指使将两人欲杀害死者一事告知马男。4人进入大棚后,张首先持铁锹动手并杀害事主,李男帮助控制王同学,马男见状离开大棚。张、李二人共同杀害事主后,将尸体掩埋。3被告骑电动单车逃离现场,张男将死者手机微信帐户款项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男平分,将王的手机卡取出,指使马男砸毁,将手机交由李男扔弃。案发后,马男首先交代并指引警方找到埋尸现场。
一人未预谋加害 脱罪须受矫治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男、李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李二人经预谋后杀害事主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12岁、不满14岁,按内地《刑法》有关规定,应负刑责。张男为共同犯罪中罪责最重的主犯,李男在共同犯罪中亦为主犯,但罪责小于张男。
另外,马姓被告人参与张、李二人杀害王同学的共同犯罪。鉴于马男未参与犯罪预谋,未有具体加害行为,按《刑法》有关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决定对马男做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