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委会「终局决定」 立会法律顾问关注约制终院权力
发布 : 2025-1-0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明报专讯】规管关键基础设施的草案提出设上诉机制,容许营运者就当局决定上诉,草案建议成立的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属终局决定(final)。立?x??法律顾问致函政府要求当局厘清此条款,指相关权力似乎约制终审法院终审权,询问此安排能否符合过去法庭案例。
保安局:会否被覆核按法律处理
法律顾问在信中引用终院于2010年的「莫乃光诉谭伟豪案」。案中裁定立?x??及区议会选举呈请「最终决定条文」遾x??及无效,政府翌年修例。本报早前向保安局查询,上诉委员会决定是否可被司法覆核;局方回覆称,终局决定是其他条例中常见做法,「有关决定会否被司法覆核将根据法律处理」。
无手令可入?x?? 局方:限极端情?
草案同时容许在紧急情?、营运者不愿配合、取得手令非切实可行下,获关键基建专员授权人员可在无法庭手令下,紧急进入任何?x??,搜查相关涉案关键电脑系统的文件。立?x??法律顾问提及,有关权力可能影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下个人及法人免受非?x??查及非法侵入的权利,要求厘清权力是否与基本法及人权法要求一致。
保安局副秘书长王秀慧昨强调,紧急进入?x??的权力属极端情?,例如午夜未必找到当值裁判官、电脑系统保安事故也很紧急,就需运用相关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