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弊案、民众党政治献金案,下周侦结起诉,柯日前请求辩护律师团递状声请「请求准许寄送文档」,台北地院分案审查,今(20)天证实柯是要递送党主席辞职信给民众党秘书长周榆修,且已经裁准。
柯文哲今年9月5日起被裁准羁押禁见迄今,法官裁定他禁止通信、接见,但柯递状目的只为了「请求准许寄送文档」,实务上较少被操作,一般而言,羁押禁见的受刑人有必要对外联系,会向检察官、法官提出声请,柯被检方侦查中,选择向法院递状。
承审法官审酌后,发函给检察官征询意见,获致心证,今天决定准许柯自狱中寄文书给周榆修,台北地院并证实裁定主文,是「柯文哲如附件所示之声明,得交付台湾民众党秘书长周榆修」。
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所拟具台湾民众党党主席的辞职声明,经审酌内容,并未与其所涉犯贪污治罪制条例犯罪嫌疑相关,纯系该党一般党务运作事宜,应无勾串共犯或证人、湮灭证据之虞,不妨碍检察官禁止柯接见通信的目的,且不影响侦查不公开。
裁定书说,其次,依据台湾民众党网页下载之「台湾民众党党章」第三章第二节第十六条规定,仅规定党主席请辞后的处理方式,并未明定党主席请辞的程序;而依法理,应以请辞之意思表示到达即生辞职效力。
法官审酌认为,柯文哲声请准许解除其辞台湾民众党党主席之声明的禁止通信,而将之交付秘书长周榆修,此种解除通信,确可发生辞职效力,属于合法且有效的行为,换言之,准许柯文哲辞党主席的声明交付周榆修,声明交付台湾民众党时,即生辞党主席职的相关法律效力。
裁定强调,柯寄出的文档并不影响检察官继续侦查的作为,又无勾串共犯证人、湮灭证据之虞,则柯的声请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