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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他又爱又恨」33岁台女热水浇醒丈夫持刀猛刺 二审加重判14年

    王妇前年6月16日凌晨持热水瓶浇淋睡梦中丈夫,再持水果刀朝其右胸猛刺,警方到场后紧急将丈夫送医不治,二审今天宣判,并以杀人论罪,改判14年。(本报数据照)

    台湾33岁王姓妇人与39岁陈姓丈夫感情不睦,前年6月16日凌晨持热水瓶浇淋睡梦中丈夫,再持水果刀朝其右胸猛刺,警方到场后紧急将丈夫送医不治,王妇虽主张长期遭家暴,法官依现有证据调查仍难认定,一审判王妇13年,不服上诉二审,今天宣判,并以杀人论罪,改判14年,可上诉。

    王妇说,没想到与先生会走到这一步,会用这种形式结束,如果问她恨不恨先生,她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想到过去她也想说「我很爱他」。她说,不知道到后来先生有事不对她说,到最后「打我们(母子)是唯一的沟通方式」。

    台南地院认为,王妇夫妻于交往期间有肢体冲突1次,且于婚后王妇甫生产完,双方就屋内摆设有所争执,其后无其他家庭暴力的通报纪录,且依王妇所述,本案导火线前年6月12日动粗事件。王妇于前年5月9日虽就医诊断罹患适应障碍症,疑似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但距离案发后近1年。

    然而,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纵因意见不同有所争执,平日感情也非和睦,或于案发前数日王妇有遭被害人殴打情事,但依其证据调查结果,仍难认定王妇是长期受暴的妇女或因受暴而罹患身心疾病。

    案发后,死者父母向台南地院声请停止媳妇对未成年人孙子亲权,改由死者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经法官裁定,王妇对未成年儿子亲权应予全部停止,且由祖父祖母作为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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