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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裔业主搬杂物放空置单位 管理处为收$300迁入费上法庭!

    一对华裔母子在自己一个空置的物业中存放个人物品,因而被管理处征收“迁入费”,业主入禀称附例列明一手业主可获豁免。审裁处最终裁定业主胜诉,但原因与是否一手业主无关。

    黄慈燕(Ciyan Huang,译音)声称被管理处不当地收取了300加加元迁入费,并要求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裁定对方要退回这笔费用。

    管理处对此表示反对,并称他们是根据附例办事。

    黄向审裁处表示,她和儿子在自己拥有的单位住了数年,之后将其租出,而在2021年9月1日,当她儿子把个人物品搬进单位内时,该单位是空置的。

    她声称,及至9月7日,管理员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了单位,之后她收到管理处通知,说要向她收取300加元费用。

    黄认为儿子将物品搬入时,那单位处于空置状态,也没有装修。她还说,存放几件家居用品不应该招致被征收迁入费,因为他们不需要管理处把电梯内部围封或装上保护设施。

    她更称,根据附例,像她这类直接从发展商购买单位的一手业主,可获豁免迁入费。

    审裁庭翻查了于2016年10月修订的附例,内容包括黄所说的从发展商购得单位的业主免收该项费用。

    然而,审裁处指判决业主胜诉的原因非关这点,而是在于该单位中所发生的事情并不构成“搬迁”。

    审裁处表示:“根据管理处的陈述,住户只花了约30分钟搬运物品,鉴于有关物品数量不多且没有家具,因此迁入费并不适用。”审裁处勒令管理处退回该300加元费用,并须负责支付225加元堂费。

    图: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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