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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长期旅外也要缴 台湾健保12/23「废止停复保」

    卫福部将自12月23日起废止健保停复保。(本报数据照片)

    卫福部22日预告健保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自12月23日起废止健保停复保。停复保制度为何、以后旅外国人健保资格怎么算、在海外能否用健保,带您一次看。

    Q:现行健保停复保规定为何?

    A:根据现行规定,健保保险对象若失踪未满6个月;或预定出国6个月以上者,可以办理停保,暂停缴纳保险费,停保期间其眷属应该改以其他身分投保。不过曾办理出国停保者,应于返国复保后届满3个月,始得再次办理停保。

    Q:为什么会要修施行细则?

    A:在台湾有户籍的李女自民国91年间即长期居留国外,每年农历春节才返国,陪伴父亲过节后即出境,健保署通知李女依规定办理复保,李女未处理后,健保署于民国104年核定李女复保、停保日期,并要求李女缴交复保至停保期间的保险费。

    李女不服,经审议、诉愿、行政诉讼驳回,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宪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决,健保停复保制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违宪,若仍认有维持此制度必要性,应该以法律或法律明确授权的命令订定,并给予相关机关检讨期,否则应于2年后失效。

    Q:施行细则修订后规定?

    A:卫生福利部今天预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草案,预计自12月23日起废止停复保制度,预告期2周。社会保险司长刘玉娟接受媒体电访说明,届时拥有中华民国户籍者,即使出国超过6个月,仍与其他人一样要缴纳保费。

    草案中并订定过渡条款,在今年12月22日前已办理停保者,维持停保,但应于返国当日复保,且复保后不再可停保。政府驻外人员及其随行之配偶、子女,亦应于返国之日办理复保,复保后不再办理停保。

    刘玉娟表示,细则修正后,将回归健保法原本规定,全体国民权利义务一致,也较符合健保法「强制性社会保险」精神,希望大家都在公平的风险分担下,一起缴纳保费、尽义务。

    Q:这次修法影响多少人?

    A:全民健康保险署长石崇良今天对媒体表示,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约有21万人,多数是海外侨胞、另有一部分是出国念书的民众;换算下来,若这些人没有停保,健保保费每年收入约新台币23亿元。

    Q:如果长年旅居国外,会无限期持续缴健保费吗?

    A:依「户籍法」第16条第3项规定,国人出境2年以上,应为迁出登记。出境逾2年户籍被迁出国外者,若欲办理迁入(恢复户籍)登记,只要持中华民国护照或入国证明文档入境,并备齐国民身分证、迁入地户口名簿及前开护照等数据,由本人、户长或委托他人至迁入地户政事务所办理,当日即可完成登记。

    石崇良说明,未来旅外者健保资格就会随户籍迁入迁出调整,自户籍迁出国外、在台湾没有户籍当天开始,自健保「退保」。

    至于恢复健保身分时间,则因返国时间有不同。石崇良说,若国人在退保当天起算2年内恢复户籍,登记户籍当天开始,即为健保强制保险对象;但若从迁出退保当天起算超过2年(即出国超过4年),才回来设户籍,就要从登记户籍开始起算6个月,才能再投保。

    Q:人在国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吗?

    A:根据健保规定,保险对象如到国外、中国大陆地区旅游或处理事务,临时发生不可预期的紧急伤病或紧急生育情事,必须在当地医疗院所立即就医时,可在急诊、门诊治疗当日或出院日起算6个月内,检具书据,向健保申请核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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