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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人选全灭 赖清德如何再提名?学者建议政党协商

    台立法院进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投票,7位被提名人均未获立法院通过。 (本报系数据照片)

    台总统赖清德提名的七名大法官被提名人,今日全体未获立法院同意通过,赖总统须再重新提名。有学者建议,不妨学习欧洲国家或南韩方式,以政党协商方式,参考国会政党席次比例,分配给各政党推荐人选;另有学者以法国经验分析,让行政权、立法权都有任命机会,才能有多元声音。

    赖清德提名的七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杀。此批人事甫出炉之际,便遭在野党质疑立场偏颇,未来恐难信服决议公正。

    云林科技大学科法所教授杨智杰说,他认为要避免重蹈覆辙的第一种方式是,赖总统不与在野党协商,但改提名立场温和中立,甚至某几位偏向在野党的人选,期待获得立法院的同意,例如考试委员的提名方式。但这种方式不保险,因为反对党可以投票通过其接受的某几个人,同时否决几个不接受的人。

    杨智杰指出,最保险的作法是第二种方式,学习欧洲国家或南韩的方式,走政党协商,参考立院政党席次比例,分配给各政党,由其推荐人选,但也通过政党协商确认彼此推荐的人选都可为他方接受。这样才能确保,新提出的人选可一次顺利通过,而不至于通过几个的同时,又被否决几个。

    中兴大学国家政策与公共事务所助理教授纪和均说,大法官、考试委员或监察委员等需有专业性、政治性的考量,这两方面的考量是希望能有公正性。赖清德总统提名,会提希望至少立场上不要过度反对他的人,但总统提名权跟立法院人事同意权彼此是制衡的,倘若提名人选太过亲近民进党,在朝小野大的情况下,自然不容易获得立院蓝白多数同意,被提名人需专业性足以服众,或者政治立场不过度鲜明,有助被提名人获得立院多数同意。

    纪和均以法国为例说明,在法国,类似我国宪法法庭的机构称为「宪法委员会」,当中分成两类委员,一类是「法定委员」,由卸任总统当然成为委员;另一类是「委任委员」,共有九名,三名由总统提名,三名由参议院议长提名,三名由国民议会议长任命,每三年由一人提三名,故任期是交错的,不容易出现总统提名却遭国会否决的情况,之所以如此设计,是希望能让行政权、立法权都能针对宪法委员会委员有任命机会,才会有多元声音,宪法委员会的决议也才能为外界信服。

    纪和均提到,2008年法国修宪时,特别针对总统的提名权做了重大修正,若法国参议院跟国民议会的司法委员会委员加起来,有五分之三的委员反对总统提名人选,总统便不可提名,虽然不能审查总统提名人选,但国会可以通过内部讨论,使总统不可提名过于偏颇的人选进入宪法委员会,以保障宪法委员会的公正性,也对总统提名权有所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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