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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晓薇否认收贿「我跟柯文哲不熟」愿戴电子脚镣求交保

    应晓薇。(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北检侦结京华城案,北院昨天召开移审庭,在押的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否认收受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贿赂,强调自己不曾试图逃亡,愿以戴电子脚镣、每天签到等方式换取交保。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及洗钱等罪嫌起诉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并求处总计16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50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召开移审庭,决定柯文哲等5名在押被告是否继续羁押。

    应晓薇在庭中先向检察官道歉,表示起诉书中形容她「犯后态度不佳」,但她并没有贪污或犯罪,她也不曾带沈庆京见过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或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我跟柯文哲不熟,跟彭振声也没交互」,不能因为不承认自己没做的事情就被指责。

    她强调,民意代表替选民转达诉求是天经地义,她8年前就接受京华城案陈情,直到现在才有人说这是弊案,且决定容积率是行政机关的权责,她没办法决定,她也不是起诉书记载任一个协会的负责人,却被说收贿,「报告法官,我很委屈」。

    应晓薇被控通过中华华夏希望关怀协会、台北市城市发展促进会、中华民国综合格斗协会、台北市综合格斗协会、中华民国职业技击联合会之名,收受沈庆京贿赂,并涉洗钱。

    法官许芳瑜询问,应晓薇是否如起诉书所言,在民国109至110年间,京华城案送入都委会研议时,共收受沈庆京4500万元贿赂。应晓薇否认此事,表示4500万元是给5个协会的捐款。

    至于是否有以向不配合者大量索取数据、指名特定人出席议员协调会等造成基层公务员工作负荷与心理压力的方式,滥权干涉依法行政的公务员行使职权,让京华城取得20%容积奖励,应晓薇回答,「我要做我都做不到」,因为她只是个议员,公务员才能审核并发建照。

    洗钱部分,对于是否有叫议会办公室助理陈佳敏自5协会帐户内提款,并将款项转挪作私人用途,应晓薇说,这不是事实,她不是任何一个协会的负责人,起诉书中记载的金钱流向也不正确。

    检方则指出,依据多名证人及被告证词,5个协会的大、小章就放在应晓薇办公室内,沈庆京也认为协会属于应晓薇所管,才会将款项汇到协会户头,且这些钱最后都变成应晓薇个人私用。

    检方认为,应晓薇在8月27日当天就试图逃亡,也有与沈庆京串证的事实,因此有羁押的原因及必要,建请法院羁押。

    应晓薇辩护律师表示,民代为民喉舌的内容,准驳与否是行政机关的权责,应晓薇没有违背职务的空间,而5个协会的存折及印章在应晓薇办公室,并不等于应晓薇可支配它们的款项运用。

    律师指出,应晓薇不仅8月27日当天没有逃亡意图,更不可能抛下近百岁的失智母亲滞留海外,加上她从18岁开始就是公众人物,长相几乎为全球华人所熟悉,根本无法逃亡,也没有逃亡的原因跟必要。

    律师并表示,应晓薇在看守所时身体状况不佳,盼法院能通过电子脚镣及每天签到等方式替代羁押。应晓薇补充,当时因为低血压昏倒,看守所有就医纪录及血流如注的照片。

    许芳瑜询问能提供多少金额保证金,应晓薇表示,因为房子都被扣押了,会请家人努力帮忙凑钱。(编辑:杨昭彦)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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