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一审宣判,林姿妙遭判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处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6年,另遭判特殊洗钱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2年6月、褫夺公权2年。合并运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依地方制度法停职。
宜兰地方法院表示,本案审理过程与判决绝无受到政治力干涉,外界不宜过度揣测。
国民党表示,遗憾司法未能还给林姿妙公道,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诉以捍卫清白。
林姿妙说,「我没罪,非常难过、非常痛心」,为何把她判这么重?她简单做人,实实在在,台湾司法已经被政治绑架了,要继续上诉,直到还我们清白为止,会和乡亲一起努力。
「我很委屈,我没做坏事。」林姿妙说,没有证据啊,也不看证据、事实,用不实的电话来定罪,经过10个月,明知这通电话是假的,用这通电话起诉、定罪,这是壮围乡农会理事长请托她,不是涉案的被告陈政勋。「这是政治迫害,人事时地物都不同,为何会这样判?」
国民党表示,遗憾司法未能还给林姿妙公道,更担忧林姿妙遭遇停职后,既有县府政策无法顺利推动,影响宜兰发展。本案判决尚未确定,且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认事及用法皆有违误。国民党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诉以捍卫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维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