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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检再提起抗告 指柯文哲交保在外致证人改口

    图为柯文哲30日下午交保后,与妻子陈佩琪(右2)一起离开法院。中央社

    台北地院更裁前台北市长柯文哲7000万元交保。北检今天提抗告指出,柯文哲交保在外足以影响证人陈述不一致,例如证人原称工作簿「wen」就是柯,却在柯文哲交保后受访时否认。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收到检方抗告书状后,一并将此案卷宗送往台湾高等法院。

    高院指出,已收案分案,后续由合议庭审阅卷证,决定准驳。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与政治献金案,26日依收贿、图利、背信与公益侵占等罪起诉柯文哲等11人,并对柯文哲求刑合计28年6月。

    北院原裁定柯文哲新台币3000万元交保,经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发回,北院重开接押庭,29日深夜裁定柯文哲7000万元交保并电子监控。柯文哲妻子陈佩琪昨天办保完成,她与柯文哲微笑步出法院。

    台北地检署发布新闻数据指出,针对台北地院就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及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等4人再交保裁定,依法提出抗告。抗告理由,提出4点说明。

    首先,法院原裁定认定被告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确属重大,若经判决有罪确定,重刑可期,可能伴随高度逃亡风险,因此除谕知须提出巨额交保金额外,须施以科技设备监控,以此降低被告等逃亡风险。

    不过,被告等行动自由未受拘束情形下,仍非属100%的无风险措施,因为难以防止他们与其他被告及证人接触、串证行为,此会妨害将来审理发现真实。

    其次,沈庆京、应晓薇于侦查初期即有逃亡事实,且沈庆京于「国内」资金压力沉重,在「国外」有投资置产,足认其均有高度逃亡可能,一旦发生逃亡情形,不仅妨害审判程序与真实发现,更严重斲伤司法公信力。

    再者,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的实际权势及实质影响力均为公众周知事实,如果他们交保在外,恐怕影响共同被告及此案重要证人的陈述,例如某证人曾于侦查中具结证述工作簿「wen」就是柯姓被告等语,但这名证人于柯文哲交保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却否认此情,显见证人前后陈述不一致,即为明显例子。

    最后,原裁定指摘柯文哲秘书、被告许芷瑜于此案起诉事实涉案情节不明部分,检察官于抗告书再度强调许芷瑜并非柯文哲口中所称「爱玩的小朋友」,而是负责为柯文哲处理私密行程及保管财务、收受金钱的重要角色。

    检方侦查期间发现许芷瑜的3次收钱状况,首先是柯文哲于111年10月24日,在台北市长办公室内踩着飞轮见邱姓证人时,邱姓证人将陈姓民众委托代为转送的现金新台币300万元放在市长室地板上,邱姓证人离去后,柯文哲就把300万元交给许芷瑜处理。

    其次,众望基金会于111年12月初存入的150万元款项部分,范姓证人(即被告李文宗任职台北捷运公司董事长的秘书)证述,是许芷瑜将现金150万元拿至北捷公司楼下交付给她。

    最后,柯文哲于112年3月间前往台北市中正区的醒吾大楼拜会证人「悟觉妙天禅师」黄明亮,并带走黄明亮交付装有现金1000万元的皮箱,柯文哲收受现金后,也是交付许芷瑜保管,许芷瑜再依柯文哲指示的金额,逐笔交付李文宗、李文宗的胞妹李文娟,以处理新故乡协会的事务。

    检方指出,上述3项事证足以可认柯文哲收受巨额现金款项后,都是直接交给许芷瑜保管,并做后续运用处理;许芷瑜于犯罪事实中的角色,举足轻重,而且许芷瑜是柯文哲教唆逃亡在外,犯罪细节尚待缉获后厘清查明,兼衡以现今科技发达,他们也可能利用通信软件或通过第三人作为串证管道,为防止勾串,即有羁押柯文哲的必要。

    北检表示,为了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发现真实,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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