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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兵」通缉16年成美国仔 误认除役返台…判刑了

    37岁潘姓男子接兵单前,佯称出国观光却一去不回,滞美16年就学、工作、成家,今年7月底,认为已过36岁除役年限应无事才回国,没想到早遭通缉在案,桃园地院审结,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判他6月徒刑,缓刑2年保护管束、支付公库30万、服240小时义务劳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陈恩惠/翻摄

    桃园潘姓男子赶在征兵前赴美,公所接二连三通知他回国服兵役、体检未果送办,今年7月底潘男认为已过役龄,于是持美国护照回国,得知被通缉16年赶紧投案;桃园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将他判刑6月,缓刑2年保护管束、支付公库30万、服240小时义务劳务。

    潘男于高雄投案后,依通缉犯解送回桃园地检署归案,经检察官陈嘉义侦查起诉,直指潘男明知我国役龄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的国民义务,刻意以国外就学名义申请核准出境,届期滞留国外不归,待达除役年龄后才返台,企图规避服役义务,破坏我国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妨害国家兵役征集管理,更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起诉书中,检察官陈嘉义除提供北院相类案型判徒刑1年的判决外,还请法官考量潘男这次归国时,仍企图侥幸规避兵役询问、司法通缉,不拿我国护照,反而持美国护照入境,予以从重量处,以资警惕。

    侦查期间,陈嘉义认为被告潘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有事实足认被告有逃亡之虞,为确保诉讼程序进行,在起诉之前已限制他出境、出海8月;案件9月底移审桃园地院,潘向法院声请解除限境,不过法官考量,潘长年旅居美国,妻小均在美,具美国公民身分,在美工作,堪信其已创建相当人脉,又非无资力之人,若解除限制出境处分,显有避居滞留境外能力,于是驳回声请,潘男已向高院提抗告。

    犯罪事实指出,37岁潘男在满21岁前,于2008年9月25日前佯藉出国观光名义,依当时「役男出境处理办法」规定,申请核准出境后,即滞留海外不归,而未于同年11月25日,核准规定的2个月内前归国,决定当逃兵。

    经桃园区公所同年12月18日,合法送达「命其应即刻返国接受征兵处理」通知,至潘男户籍地「中正绿园邸社区」。2009年7月9日、14日,公所2次合法送达「役男体检」通知,至潘的户籍地,但他始终未返国服兵役。

    审理时,被告潘男于准备程序中自白认罪,法官认为,潘触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的役龄男子意图避免征兵处理,而核准出境后,届期未归,经催告仍未返国,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罪,

    审酌被告明知役龄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义务,经以观光名义核准出境后,长期滞留国外不归,破坏兵役制度公平性,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所为实非可取;然其于犯后坦承犯行,并主动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营分局文自派出所投案,并兼衡本案犯罪行为所生危害、被告智识程度、生活状况、素行及犯后态度等情状,量处适当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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