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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案停审 台高院认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违宪声请释宪

    新竹市长高虹安。图/联合报系数据照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犯贪污诈领公有财物、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台北地院认定不法所得为11万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现停职中,案件由高湾高等法院审理中。但高院认为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第1项规定有违反宪法法庭关于法规范不得违反明确性原则的解释,抵触宪法第18条规定,裁定停止审理,声请宪法法庭声明该条文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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