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赖姓女子曾提供帐户给诈团使用被判刑,后来又打父亲主意,偷取父亲房产权状和印章,把父亲的房子过户给自己。赖父知情后提告,保住房子。法官审理后,依伪造文书判赖女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窃盗罪部分因赖父在审理时撤告,法官谕知不受理。
基隆地方法院判决指出,赖女趁她的父亲外出时,窃取赖父名下房屋的所有权状、房屋坐落土地的所有权状、印鉴章及身分证等物品,2022年1月5日前往户政机关申请印鉴证明时,冒充赖父名义,在委任书上的委任人签章字段,伪签赖父姓名,并及盗盖赖父印章,再向不知情承办公务员申请印鉴证明,损害赖父及户政机关对印鉴管理的正确性。
赖女接着在同年1月18日前往地政机关,在写着赖父将土地及房屋全部赠与登记给她的文书上,盗盖赖父印章,连同房、地所有权状、印鉴证明,办理将土地持分及房屋持分赠与赖女。地政所承办公务员,经形式审查无误后,完成登记,损害赖父及地政机关管理地籍数据正确性。
赖父得知名下房地产移转登记给女儿后提告,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起诉赖女涉犯伪造文书、窃盗罪嫌。直系血亲、配偶、同财共居亲属或其他五亲等内血亲、三亲等内姻亲间,犯窃盗罪者须告诉乃论。法院审理时,赖父撤回窃盗告诉,法院谕知不受理。
赖女被父亲控告伪造文书部分,法官审酌赖女未经同意或授权,冒用赖父名义实施伪造私文书犯行,造成赖父和公务机关均因此蒙受损害,实无可取。考量赖女认罪,并与父亲达成和解,获得原谅,显有悔意。兼衡犯罪动机、手段及所造成之损害等情状,判刑2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新台币,约32美元)折算1日。
赖女请求法院声明缓刑,但法官查出她曾提供名下帐户供诈骗集团使用,被依违反洗钱防制法判刑2月,并科罚金5000元(约159美元),缓刑2年确定。因为赖女有前案纪录,法官认与刑法缓刑要件不符,未声明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