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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等4人提抗告遭驳回…高院理由曝光

    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遭羁押禁见,4人均提抗告,高院合议庭阅卷后,11日深夜认定无理由,驳回抗告,维持原裁定。(本报系数据照)

    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京华城与政治献金假帐案遭起诉,获二度交保遭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台北地方法院2日第三次召开羁押庭,逆转裁定4人羁押禁见。柯文哲等4人均提抗告,高院合议庭阅卷后,11日深夜驳回抗告,维持原裁定,柯文哲等4人羁押3月,并禁止接见通信,将在看守所过年。

    高院理由指出,柯文哲涉犯贪污、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沈庆京涉犯贪污罪;应晓薇涉犯贪污、洗钱罪;李文宗涉犯贪污、公益侵占、背信等罪,上述被告4人虽否认以上罪嫌,但有卷内证据可佐,足认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指出,柯文哲等4人所涉犯行,经审酌被告等人所涉之罪嫌,分系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或图利罪等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又考量趋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随有高度逃亡及串(灭)证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数不少,若都成罪,未来刑责可能更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灭)证的可能性。

    高院审酌柯文哲等人的身分、地位、经济等,认为4人有动机潜逃海外以规避审判,或串(灭)证以妨碍审判程序之顺利进行,显难通过具保、责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监控设备等拘束人身自由较轻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审考量国家刑罚权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况后,认有羁押之必要,核无不合,

    高院说,柯文哲等人抗告意旨,都说自己的犯罪嫌疑并不重大,也没有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且无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亦无羁押的必要性,经核阅本案相关卷证数据,认为对原审羁押裁定提抗告的主张,均无足采,因此被告4人的抗告俱为无理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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