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围绕是否在家门安装门铃摄像头违反公寓管理条例的事件,引发了BC省某公寓的主和其物业管理之间的争议。
据Daily Hive报道,2023年4月,业主Shelley Hudson的邻居们在公共区域安装了门铃摄像头。
对此,Hudson通过邮件向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提供有关公共区域摄像头的相关记录和文件。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应Hudson的请求,直到Hudson施加压力后的一个多月才作出回复,Hudson认为物业公司并没有真正的履行其义务。
Hudson对此行为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这样做不仅违反了相关批准章程,也涉及到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特别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个人隐私权。
面对Hudson提出的异议,物业管理方则表示,他们认为自己已充分处理了Hudson的请求。并且,物业方面认为,门铃摄像头的安装只是对原有门铃设备的替换,并不涉及对公共财产的改变,因此并不需要特别的批准。
物业还解释道,他们的相关条例并没有规定业主在安装门铃摄像头或其他监控设备前需要获得物业管理部门的许可,因此他们认为这样的行为符合规定。
然而,Hudson并不认可物业的解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在与物业协商未果后,Hudson最终决定向BC民事法庭(CRT)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她所要求的门铃摄像头相关记录及文件副本,并要求对方将已安装的门铃摄像头及其他视频设备从公共财产中拆除。
法庭裁决
在法庭上,Hudson表示安装门铃摄像头的行为属于“改建”行为,应该先获得书面批准。她还指出,物业未充分考虑《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对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时隐私保护的要求。根据Hudson的主张,未经批准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涉及隐私泄露问题。对此观点,法庭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确应该在业主提出请求后14天内提供相关文件,除非业主提出了不合理的请求。
针对于本案,Hudson要求的文件是在合理范围之内,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予以提供。此外,针对Hudson认为门铃摄像头的安装属于“改建”、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门铃摄像头只是替换现有设备不涉及改建的争议,法庭判定摄像头的安装属于“改变”行为,毕竟摄像头取代了原有的门铃,增加了原有门铃的头组件,其行为符合“alteration”(改变)的定义。
同时,法庭还进一步审查了门铃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其中3402、3406和3440号单元的门铃摄像头均位于建筑物外部或车库外部,这些区域的确属于公共财产。因此,法庭裁定,根据物业管理的规定,业主在进行类似安装门铃摄像头的改动时,必须先获得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
法庭还强调,物业公司不能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就允许业主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尤其是涉及到公共财产的情景时。最终,法庭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Hudson的仲裁费用(共$236.6元),并向她提供她要求的相关文件。
关于门铃摄像头的安装问题,法院则判定,如果业主想保留自己安装的摄像头,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若业主没有提交申请,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了他们的申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60天内拆除这些摄像头,并向业主收取拆除费用。
Hudson的案件告诉我们,业主在安装门铃摄像头时,必须遵循明确的规章制度,且应注意正确操作门铃摄像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通过门铃摄像头说脏话也不行!
在大温地区,关于使用门铃摄像头的争议不少,除了要在安装前走正规合理的安装程序外,还要注意使用摄像头时不能故意大声地说脏话!去年7月26日,华人业主Chan和Cheung就因通过门铃摄像头向其他居民大喊脏话而被物业罚款。
物业认为他们的行为对其他居民造成了干扰,因此依据物业规定,对他们处以18次,每次$50元的罚款。尽管业主Chan和Cheung坚称自己没有做错,认为自己有权在自家房产内大声喊叫,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对他人进行身体骚扰。
但法庭表示,物业的相关规定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噪音”,而不是物理性质的骚扰。因此,法庭裁定Chan和Cheung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的噪音管理条例,最终判定他们需支付共计$865.79元(包括仲裁费用),并且必须遵守物业有关噪音的管理条例。
由此可见,大温的业主如果想安装摄像头,一定要谨慎合规。先不说有被物业强制拆除的风险,还有可能被物业举报、罚款!
信息来源:Daily Hive、法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