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近日二审宣判,四川省高院认定王浩文2006年因拐卖儿童遭判刑,刑满后不思悔改,在湖南、湖北多地作案,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14人,犯罪事实清楚,故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被拐儿童家属表示,王浩文和余华英一样罪大恶极,对死刑判决非常满意。
上游新闻报导,此次王浩文被指拐卖的多名儿童中,不少家庭为了寻找孩子备受煎熬,有夫妻因儿子被拐试图自杀,有家庭孩子找到却难以回归。四川高院称,王浩文的行为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身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到案后拒不认罪,不配合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极少数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予严惩。
据了解,王浩文是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报恩乡沙湾村人,虽然有高中学历,却没有用到正道上。他曾因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刑,之后更走上拐卖人口这条路,连妻子胡某雄也参与拐卖。
2006年,王浩文因拐骗儿童被湖南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他刑满出狱后仍持续犯案。据了解,仅在2009年,王浩文就疯狂作案5起。
王浩文被捕后曾面对镜头称,「这个东西(拐卖)是伤天害理的事情,是人家痛苦一生的事情,所以有时候犹豫,但是有时候还是搞了。」且他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一审期间,王浩文对笔迹鉴定等证据提出异议,当庭要求重新鉴定,还说「自己好歹是高中文化,怎么会在每次贩卖儿童时将自己的身分证和老家地址告诉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