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某国有企业人事总监吕姓女子,借由职务之便,安排自己都已65岁的父母「入职」领空饷,8年来每隔一段时间就调高父母的工资,从1000元(人民币,下同)涨薪到9000元,涉贪所得来的公款125余万元全都用来给自己买奢侈品,只因觉得自己薪资太小,且父母只是普通工人,让她感到心理自卑而借着挥霍装阔。吕某已被法院依贪污罪判刑。
据环球网报导,此案源于2024年6月的一天,扬州市某国有餐饮公司会计余某在整理公司财务凭证时发现,一个下属门店的两名员工都已65岁,工资却多出其他同类岗位员工工资普遍在4000元左右的一倍多,高达9000元,追查发现这两名员工竟是公司人事总监吕某的父母,立即将这一情况上报给了公司领导。
2014年年底,吕某通过招聘进入该公司担任办公室领班,负责人事专员工作。吕某发现,公司在每月计发员工工资方面看来有一套严格审核流程,但负责工资审核的各级负责人一般都不会认真审查工资表中的人员名字和薪资明细,吕某于是利用漏洞,自2015年12月起,先后将其父母的姓名和银行卡卡号编入公司某门店工资表中,父母的工资也从1000元攀升到2021年的9000元。截至案发,吕某共套取公款125万余元。
2014年初入职场的吕某也曾认真学习公司业务知识,可每当拿到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时,觉得其他很多人并没有自己努力,工资却比自己高很多,便产生了心理落差。
「我总觉得自己的父母只是普通工人,不能对自己的成长进步有所帮助,常常为此伤心难过。」因此,吕某对外谎称自己是大学教授的女儿,为了维持这一人设,她通过信用卡、花呗等方式超前消费,购买奢侈品和电子产品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2024年7月22日,监察机关以吕某涉嫌贪污罪移送至宝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几年,我经常被噩梦惊醒,不是梦到公司查帐,就是外人追债。我好像一直希望有人能发现我做的事情,阻止我继续错下去。现在我能做的只有端正态度、直面错误,希望得到公司和组织的原谅。」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吕某悔不当初。
检察机关认为,吕某作为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通过虚增他人工资的方式套取公款并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吕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贪污的犯罪事实,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依法减轻处罚。2024年8月9日,宝应县检察院以吕某涉嫌贪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1月5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