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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说女儿不像自己 男子鉴定后真相了

    哈尔滨男子赵吏(化名)

    可能做梦都想不到

    从前在电视里才能出现的狗血剧情

    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

    自己支付十余年抚养费的 ” 小棉袄 ”

    竟不是自己亲生女儿

    养娃十几年发现不是亲生的

    赵吏与高小昕(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 2007 年登记结婚,2009 年婚生女玲玲出生,2012 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玲玲由母亲高小昕抚养,赵吏作为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 1000 元,至玲玲年满十八周岁。

    离婚后,赵吏按时支付玲玲的抚养费并定期看望女儿。直至 2021 年,赵吏身边许多朋友多次提到其女儿与赵吏外貌差异巨大,很多人开玩笑说 ” 似乎不像是亲生的 “。

    多次类似的言语刺激了赵吏的神经,赵吏遂与玲玲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果然非亲生父女关系。赵吏便到哈尔滨市基层法院起诉,要求高小昕返还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离婚后继续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20 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吏对玲玲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也因此给赵吏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判决高小昕返还赵吏已支付的抚养费 10 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赵吏以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过低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围绕高小昕的行为是否造成对赵吏伤害巨大,是否属于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高小昕于结婚两年后诞下女儿,婚后第五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赵吏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多年直至赵吏申请亲子鉴定,高小昕多年的隐瞒行为存在重大过错,给赵吏精神和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据此认定一审判决高小昕给付赵吏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2 万元过低,予以调整至 10 万元。

    ” 欺诈型抚养 ” 的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近网络上新兴一个话题即 ” 欺诈型抚养 “,所谓欺诈型抚养,是指女方隐瞒子女跟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承担了抚养义务的情形,这也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家事案件。

    据哈尔滨市中院法官介绍,从法律的角度讲,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并生下他人之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实的规定,其导致的 ” 欺诈型抚养 ” 亦属于侵权行为,属于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就本案男方来讲,从孩子出生直至亲子鉴定时已有十余年,这期间父亲对女儿的付出不仅是金钱的付出,更有情感的投入,当多年的付出换来无亲缘关系的结果,对个人精神的打击一定是巨大的,作为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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