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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馈赠说明」存争议(图)


    法官难辨别双方的可信度,驳回速判申请,交法庭正式审理。

    法官难速判交法庭正式审理

    这一张老包出示的「馈赠说明」上写著:「我(陈某)愿意支付你儿子(小包)购房的全部费用,用以偿还你(老包)借给王某的岳父母在(中国)上海的购房款。请您(老包)在加拿大办理相关的纳税申报。物业的所有权都属于你儿子(小包)。另外,请为王某的女儿提供一个更安静的留学学习和生活环境。」

    而陈某和王某都对老包的这份「馈赠说明」都矢口否认。王某既不承认欠下老包债务,也不承认陈某是他还债的代理人。

    字[专家也无法对这份说明的真伪做出确定的结论。

    法官认为,如果物业业主无偿地将物业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则推定产生信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假定转让物业的人,是出于信托目的而不是「馈赠」,而接收人如果没有付出对等价值的财物,就有义务要将物业返还给原所有权人。

    要反驳这一推定,收礼人有责任证明,转让人是有意赠送礼物,否则就是不当得利。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而且都缺乏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说法,法官也难以正确评估主要证人的可信度,无法找到解决问题所必需的事实。

    再加上还需要普通话翻译才能理解控辩双方的陈词,法官也难以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细节中辨别双方的可信度,难以根据双方的证词做出简易判决,因此需要更完整的审理来解决此事,于是判决驳回速判的申请,交由后续法庭正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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