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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国立法打击外国贿赂贪腐 经合组织批评执法检控疲弱(图)


    工程集团SNC-Lavalin前高管贝巴维2019年在满地可上庭。(加新社)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一份新报告表示,加拿大25年前立法禁止加国公司和行政主管用贿赂方式取得外国合约,而迄至今日,加国调查的反贪腐案件数字「仍极低」。

    OECD报告指出,自从《外国公务员贪腐法》(Corruption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Act)1999年实施以来,只有9宗调查案最终被提起刑事指控,4人被定罪,4家公司被制裁。

    因为没有量刑指引,多数案件都是透过认罪协议结束且公布的资讯有限。报告表示,贿赂外国官员的罚款在加拿大如何计算没有透明的公开资讯。

    多伦多律师、McCarthy Tetreault律师行合伙人波斯卡里奥尔(John Boscariol)表示:「很遗憾,这不是好消息。」他指出:「该报告强调了我们许多人多年来一直提出的一个重大担忧,即缺乏关于已解决的外国贿赂案件重要要素的公开讯息,以及自我报告缺乏明确性。」

    OECD报告表示:「由于公开的案件资讯有限,很难查明(加拿大官员)在侦查、调查和起诉外国贿赂方面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

    OECD呼吁加拿大皇家骑警和联邦检察官检讨和分析自身,以了解为什么执法数字如此之低。

    不过根据根据OECD报告,在2018至2022年底期间,骑警外国贿赂与贪腐组启动31项新调查,同期也结束至少33宗调查。OECD工作组表示,自该机构上次检讨以来,骑警侦办的外国贿赂案件数字急剧上升令人欣慰,但这些案件很多有始无终却令人失望。

    报告指出,鉴于加拿大的经济规模和许多大公司经营的行业,因调查而导致起诉的案件应该更高。美国和英国起诉贿赂外国官员的案件数都更多。

    OECD指出,加拿大最高法院2016年的佐敦判令(Jordan ruling),为任何被告的庭审期定下了时限,这可能是限制并损害成功起诉的一个因素,特别是因为贿赂外国官员的调查较为复杂,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

    一个例子是在2019年,魁省高等法院法官宣布停止对工程集团SNC-Lavalin前高管贝巴维(Sami Bebawi)的刑事检控,认为他在合理时间内的上庭权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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