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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军陆战队遗失手枪竟以模型枪充数 2军官遭弹劾

    监察院今天表示,海军陆战队新训中心遗失手枪,指挥官却默许所属营长、连长共谋以仿真模型枪伪充真枪,严重伤害国军形象,监察院以13票全票通过,弹劾指挥官潘东升上校及第2营营长林家葳中校。本报系数据照

    监察院今天表示,海军陆战队新训中心遗失手枪,指挥官却默许所属营长、连长共谋以仿真模型枪伪充真枪,严重伤害国军形象,监察院通过监委王美玉、赖鼎铭、郭文东提案,以13票全票通过,弹劾指挥官潘东升上校及第2营营长林家葳中校,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海军教准部陆战队新训中心第2营在前年3月5日至18日期间办理新式教育召集,却于同年2月7日至3月4日运行该次教育召集任务整备期间,不慎遗失一把45手枪。指挥官潘东升为隐匿案情,默许所属营长林家葳及其他4位连长共谋集资购买仿真模型枪,伪充真枪混储于械库中,均未向上呈报。

    查案监委指出,潘东升于发现所属第2营遗失1把45手枪情事,在得知并确认枪枝短少后,却未依规定于获悉案况起30分钟内逐级回报国防部列管,且为隐匿丢枪责任,默许所属营长、连长集资购买以仿真模型枪伪充真枪混储于械库中之违法作为,企图共同掩饰丢枪疏失,又在新任营长交接点交时因发现枪枝有异,向被弹劾人潘东升反映时,反遭斥责,仅在交接清册注记枪枝有异,继续隐匿枪枝遗失以及以假枪冒充真枪混储于械库之案情。

    查案监委表示,潘东升所为,涉触犯陆海空军刑法为军事上虚伪之命令、通报或报告、刑法公务员登载不实、国军械弹爆材管理指导要纲及海军械弹爆材管理之相关规定,违失情节重大。

    查案监委指出,林家葳于得知所属45手枪遗失后,未依规定于获悉案况起30分钟内逐级回报国防部列管,且发动所属于营区内遍寻不着后,为隐匿丢枪实情,与所属4位连长共同谋画集资购买仿真模型枪,由他挑选其中1把,再由所属连长伪刻枪枝序号,伪充真枪放入械库中,鱼目混珠以共同隐匿丢枪疏失,违失情节重大。

    查案监委表示,被弹劾人潘东升及林家葳二人所为,除违反陆海空军刑法、刑法及公务员服务法之规定外,也严重伤害国军形象及政府信誉,为整饬官箴,并杜绝侥幸,确有予以惩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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