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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21岁少女晨运被杀 男犯侮辱尸体被执行死刑

    2021年11月,湖北少女上山晨跑时失联,5日后,在湖北南门山的树丛中发现少女遗体。当年11月8日,警方抓获41岁张姓男嫌犯。案件在当年引发内地社会广泛关注。

    据《北京青年报》今日(19日)报道,内地裁判文书网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凶手张某进行死刑覆核,裁定核准了先前法院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的刑事裁定。少女家属亦证实,张某已被执行死刑。

    据此前报道,湖北省竹山县21岁的朱甜甜于2021年11月1日上山晨跑,给爸爸发送最后一句“今天跑得有点累,能不能来接我一下”后失联5天,最后遗体衣衫凌乱、身上带伤,在草丛中被发现。当年11月8日晚间,竹山县公安局发出警情通报表示,于8日抓获41岁张姓男嫌犯,係竹山县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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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内媒报道,死者朱甜甜生前与母亲一起在深圳打工,事发前不久才回到竹山县,正在积极准备入职考试。其父亲表示,事发当天6时朱甜甜起床跑步,到竹山县南山公园爬山。他当天上班前7时41分还能联络到女儿,得知女儿仍在园区爬山,两人聊了2分多钟,之后8点20分再次联络女儿已是关机状态。家属随后向警方报案。

    凶手曾被判无期 减刑释放5年后再犯

    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死刑覆核书显示,张某在1998年12月16日因犯抢劫罪、强姦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减刑于2016年3月8日刑满释放。

    最高法覆核认定,2021年11月1日7时许,张某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来到湖北省竹山县某公园欲行抢劫。张某沿步道登山时见到被害人朱某(女,殁年21岁)独自爬山,便尾随至公园山顶平台处,趁朱某坐在石凳上戴耳机听歌之时,劫取iPhone。

    覆核书显示,张某持刀挟持朱某到平台下灌木丛中,因朱某反抗并呼救,张某为灭口持刀朝朱某连续捅刺,致朱某死亡。张某逃离现场后,将抢得的手机变卖。隔日(11月2日)16时许,张某返回现场,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并将遗留在现场的尖刀等物装进塑胶袋,下山丢弃于河道内。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佔有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侮辱被害人尸体,其行为也构成侮辱尸体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依法并罚。

    最高法裁定,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张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事裁定。

    朱甜甜的家属今日确认,张某已被执行死刑,表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种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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