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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美教授陈时奋认黄光芹写「不要脸的脏东西」是骂他 败诉再战二审

    笔名「翁达瑞」的旅美教授陈时奋自诉媒体人黄光芹公然侮辱,一审判无罪。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1日准备程序终结,不仅陈还没回台湾,黄光芹也选择不出庭。(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去年民进党爆发性骚扰丑闻,媒体人黄光芹在脸书PO文「赖清德有要绿营侧翼名嘴这样干吗?!」旅美教授陈时奋上网回击,陈认为,黄女以「不要脸的脏东西」贬抑其人格,自诉黄女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无法证明黄女贬损陈的名誉,判无罪。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1日开庭,不仅陈未返台,黄女依旧未出庭,法官表示届时仍可为一造辩论判决。

    陈时奋自诉表示,黄光芹在2023年6月8日上午7点多,在她的脸书帐号「黄光芹」网页上发表「赖清德有要绿营侧翼名嘴这样干吗?!」文章,内容提及他脸书帐号「翁达瑞」,后来他以「翁达瑞」在脸书上发表「驳斥黄光芹的恶意攻击」的文章。

    陈时奋认为,他与黄光芹双方虽然立场不同,但可以理性辩证,不过,黄女在脸书撰文称「不回应不值得回应的反扑,连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脸的脏东西!」,黄女以「不要脸的脏东西」来贬抑他的之社会评价、人格名誉,犯公然侮辱罪。

    北院审理认为,自诉案客观上无法从脸书的言论得以知悉黄光芹所指的人为何人,且黄女也未主动链接或转贴陈时奋的相关文章,因此,难以认定黄女有何侮辱陈时奋的主观犯意。

    一审另指出,黄光芹的言论是就从政女性所受政治霸凌等公共议题的意见表达,同时以性质上属较粗鄙、不雅的词汇表示不愿回应的意见,与无端谩骂有别,她非以毁损陈的人格、名誉为唯一目的,也无法证明有贬损陈的名誉,判她无罪。

    陈上诉,高院11日接续在陈自诉前立委沈富雄公然侮辱案后开庭,但陈旅美未归,委由2名律师代表,黄光芹仍选择不出庭。

    陈的律师首先争执一审审判长没在判决书上签名,但法官当庭说「有欸」,并请庭务员提示原本昭公信;2名律师接着主张黄光芹一审的答辩状上也没有签名、补正,争执无法得知答辩状是她的真意。

    法官表示,答辩状没有任何黄光芹的自白、没有决定任何法律效果的意义,但2名律师仍否认证据能力,主张不能采为判决的依据。

    因陈时奋7月7日至31日才会在台湾,律师请法官参酌陈在台的时间再开审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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