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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行新规涉超180家非银行支付机构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22日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中新社)

    由于涉及超过180家支付机构以及每年交易达数百兆人民币的金流,中国国务院「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去年订定以来受到广大关注。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人行表示,实施细则规定储值帐户营运、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I类、II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的对应关系。

    据人行官网消息,人行发布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称,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制度建设作出规定,要求支付机构应将监管要求,全部纳入其公司制度。另外,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

    至于在注册资本方面,据条例第8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最低限额在人民币1亿元(下同)基础上,附加提高。仅从事储值帐户运营I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1亿元;经营地域范围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增加500万元;经营地域范围超过20个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1亿元。

    该条例还称,仅从事II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毋须附加。

    另,人行称,实施细则还明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罚权限,明确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的处罚措施,以及明确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据新华社,中国国务院去年12月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此项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的督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还提到,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帐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监管称新的分类方式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避免监管套利。

    此前,经济参考报曾指,人行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底,中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当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过1兆笔、金额近400兆元,分别占全中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八成和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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