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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共谍没洗钱 为何限制出境1432天?向心声请释宪

    自称是大陆间谍的王立强。图/取自60 Minutes Australia

    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妻卷进国家安全法共谍案,检方办不成转以洗钱罪起诉,终局均不违法,2人却限制出境1432天;他们返港诉讼争人权,日前向宪法法庭声请法规范、裁判宪法审查,要求大法官解释如此限制有无违宪。

    向心、龚青2023年9月6日洗钱罪判无罪确定,10月18日返港后展开「第一步」跨海维护人权行动,声请释宪是「第二步」动作。

    他们的「第一步」先向台北地检署提起对「假共谍王立强」及在侦办共谍案初某「证人A君」的不实证言提诬告官司,也控告网络、纸本2家媒体诽谤,还针对承审洗钱案二审合议庭的限制出境裁定抗告。

    在台北地检署的2件诉讼检察官分「他」案侦查,向台湾高等法院的抗告则因「无实益」由最高法院2024年2月4日驳回,向心不同意最高法院未审即驳回,委任律师向宪法法庭提声请释宪案。

    向心、龚青2019年11月24日遭检方限制出境,2021年4月8日以洗钱罪起诉,台北地院2022年2月24日判洗钱无罪,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2023年9月6日驳回,洗钱案无罪确定。

    声请状指出,洗钱案无罪确定后,合议庭未给向心、龚青陈述机会,再下禁令裁定限制出境8月,侵害2人宪法第10条、第16条的迁徙自由权、诉讼权,但向心、龚青以裁定违反平等、比例原则抗告,却被最高法院驳回。

    向心、龚青认为,最高法院指他们已返港且限境处分已由原审撤销而驳回抗告,违反刑事诉讼法第404条「裁定已运行终结,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得以已运行终结而无实益为由驳回」规定。

    向心、龚青认为,法律救济不是为了即时利益,而是为了确认过去公权力行使是否违法,最高法院没有具体审查,迳以没有实益驳回抗告,形同剥夺宪法诉讼权。

    他们声请释宪说,台湾高等法院于洗钱案二审判决无罪后,检察官是否提上诉并无定论,法官未采取同样可达到保全诉讼目的、且侵害人权较小手段如「听取被告、辩护人意见裁定先限制出境2个月」,而是直接限制8个月,不但违反法律正当程序,更与宪法第23条的比例原则有违。

    检调2019年11月对向心、龚青启动共谍案侦查,分案的缘由是自称为间谍的「王立强」2019年5月入境澳洲,向澳洲安全情报组织表示自己是向心的下线,还指控向心以资金介入、操纵2020年总统大选。

    检方2度侦办共谍案不起诉确定,共谍案衍生的洗钱案向心、龚青都被诉,但一、二审法院认为举证不足,向心、龚青无罪确定。

    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妻卷进国家安全法共谍案,检方办不成转以洗钱罪起诉,终局均不违法,2人却被限制出境1432天;他们返港诉讼争人权,日前向宪法法庭声请法规范、裁判宪法审查,要求大法官解释如此限制有无违宪。本报数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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