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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上有摄像头 深圳女忧走光、打伞上班被炒 索赔为何败诉?

    中国网 深圳某公司一位女员工因不满公司在她办公桌的上方装高清摄像头,每天上班时打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视频截屏)

    深圳某公司员工王小妮因不满公司在她办公桌的上方装高清摄像头,可能拍到她「走光」,每天上班时就打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公司认为她此举严重违纪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她气得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合同赔偿金33万余元(人民币,下同)。但从一审到高院法官都认为,「只要规范着装就可避免『走光』」,驳回她的请求。

    据潇湘晨报、劳动报报导,2019年6月24日,王小妮所在的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王小妮工位的上方,王小妮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王小妮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又两次书面向王小妮发送了「警告信」后,王小妮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王小妮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王小妮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小妮认为,因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她打伞的行为并未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小妮主张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王小妮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符合普遍公司行使用人单位管理权合理行为。王小妮主张其所在位置能被拍到个人身体隐私部位,其完全是以一种极端角度顾虑监控摄像头的功能作用,只要规范着装完全可以避免所谓「走光」问题,王小妮主张该安装监控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法院不予采信。

    王小妮为躲避监控摄像头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拒不改正、拒绝服从公司管理,不仅给其他员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更导致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同虚设,故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王小妮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王小妮仍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审查认为,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王小妮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其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一、二审法院认定公司据此解除与王小妮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合理,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对于此事,网友意见不一。有网友认为,公司不该把摄像头对着员工的工位,有侵犯隐私之嫌。也有网友认为,如果是在金融行业,这是正常行为,不该撑伞遮挡。

    长沙市律协劳动法专委会专委、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阳认为,公司安装摄像头是否有法可依,要先看公司安装摄像头对员工进行管理是否有管理依据,再看该依据是否合法。而合法性又分为内容合法与形式合法。

    第一,从内容上看,公司在公共领域安装摄像头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更重要的是第二点,制定程序也必须具有合法性,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与员工有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公司使用摄像头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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