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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R.阿沁、陈建宁告前主唱Faye侵害著作权 二审仍败诉

    F.I.R.飞儿乐团阿沁(左)、陈建宁(右)控告前主唱詹雯婷(中)涉嫌抄袭侵害著作权,二审智财法院判决2人败诉。(本报系数据照)

    F.I.R.飞儿乐团前主唱「Faye」詹雯婷遭昔日队友阿沁(本名黄汉青)、陈建宁控告在2017年发行的专辑「小太空」中,未经授权抄袭先前3人共同创作的歌曲「苍穹」,并发行与共同创作的「河畔」、「神曲」,因此提起排除侵害著作权之诉。智能财产法院今二审宣判,再度判决阿沁、陈建宁2人败诉。

    阿沁、陈建宁原起诉主张上述共同创作遭侵权,要求詹雯婷将3首歌曲自所有音乐平台移除、下架,并给付2人100万元。当时詹雯婷表示,「苍穹」及「神曲」和「河畔」都是自己独立创作,并非与阿沁或陈建宁共同创作,未侵害相关著作权。

    一审智财法院认为,阿沁、陈建宁无法证明上述3首歌曲为共同创作,也无法证明是詹女将「神曲」以其艺名「Faye飞」在「Street Voice 街声」音乐平台上架,因此驳回阿沁、陈建宁之诉。案经上诉,智财法院今二审再度驳回2人上诉,判决阿沁、陈建宁败诉。

    日前阿沁曾在深夜PO文,表示自己创作20年第一次遇到这种抄袭与剽窃,在「苍穹」这首歌中,「从Tipline分、作曲手法、转调方式、吉他和弦,任何人都听得出来是阿沁的标准手法。共创是co-writing是MUST多年提倡的优良写歌模式。更何况一开始我带来歌曲就已经完成90%,你们哼一哼我都愿意分享版权与署名权,一直以来不是这样吗?」又说已提醒对方2年,自己不用分版税,只需要一个道歉及加上署名,但最后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让他无法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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