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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省兴建可负担房屋 发展商要亏本行不通(图)


    安省政府已在本月初,针对省内各地每个城镇公布了可负担房屋的定义,并为发展商设定可负担房屋的售价。(资料图片)

    安省政府已在本月初,针对省内各地每个城镇公布了可负担房屋的定义,并为发展商设定可负担房屋的售价。但发展商对此不屑一顾,因为即使他们可被豁免一些费用,仍意味著他们要亏本卖房。

    可负担房屋的定义是按照全省范围内的房屋类型和地点来细分。以多伦多为例,一栋独立屋的售价被设定为36.65万元,方能被视为可负担房屋,可豁免一些开发费用。

    在渥太华和密西沙加市,一栋被视为可负担房屋的独立屋,售价分别被设定为43.83万元和43.48万元。

    对此,安省民宅建筑商协会(RESCON)主席莱尔(Richard Lyall)说,即使发展商可获豁免费用,但以这样的价格来建造任何房屋,不亏本是不可能的。

    根据建筑业及土地发展协会(BILD)就旺市的一栋独立屋开展的个案研究结果,如发展商按省府设定的可负担房屋售价来出售一栋独立屋,损失将高达数十万元。

    在旺市,单一家庭住房的土地均价是482,527元,建筑成本的中间值为495,000元,市政费约为168,375元,安省和联邦政府的税项为139,823元,土地转让税为25,000元。BILD计算出来的平均成本总计略高于130万元,但如按照省府的可负担房屋的售价来出售该栋独立屋,售价必须是53.1万元或以下。

    对此,BILD分管传讯和研究的高级副总裁舍伍德(Justin Sherwood)说:「在大多伦多地区,我不认为这将被很多发展商接受。」

    安省新民主党的房屋评论员贝尔(Jessica Bell)说,她担心可负担房屋的定义注定失败,将不会解决安省的住房危机。

    贝尔说:「我怀疑发展商是否将建造可负担房屋来出售,因为建造房屋的成本超出他们能够出售的价格。我们已听到发展商说,这些可负担房屋的定义是行不通的,他们需要赚取利润,但如果按照这一定义,他们实际上将会亏本。」

    安省市政事务和房屋厅的一名发言人指出,可负担房屋的定义是专门根据收入来制订的,且广泛地徵询了意见。

    他说:「可负担房屋的定义需要反映市场行情并纳入收入因素。可负担房屋的定义已被修订,旨在更好地反映当地家庭购买房屋的能力,并认识到省内各地房屋市场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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