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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公司发的馒头带回家被指盗窃 厨师一怒告上法院 结果出来了

    馒头示意图。(取材自微博)

    在某机械公司食堂工作的张某,公司要求他每日替员工准备馒头等面食当早餐,但自己罹患糖尿病无法吃馒头,又不想浪费食物,于是多次将馒头带回家给家人食用,却因此被公司认定他盗窃馒头还公告周知。张某一怒之下告上法院。一、二审法官都认定张某带馒头回家是「勤俭」而非盗窃,公司侵犯其个人名誉权,必须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人民币。

    据现代快报报导,2021年3月,张某入职某机械公司从事后勤工作,负责炒菜做饭等食堂工作。某机械公司共有员工300余人,每日为员工提供早餐、午餐,其中早餐为每人两个馒头/包子,一份米粥。

    2023年12月20日,该机械公司人事部门在公司公告栏处张贴通告写着:「食堂职工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开通报。」并指张某在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发生了5次侵占、偷盗公司财物的行为。张某认为公司的通告侵犯了其名誉权,于是将公司诉至海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损失费5000元人民币。

    庭审中,该机械公司称,通过调取近一个月的监控发现,张某在上班时常空手而来,下班时则拎着塑料袋,袋中经常装满了包子馒头等东西,且监控也拍到张某从食堂冰箱拿馒头的画面。张某从事食堂工作,监守自盗,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通报行为符合公司规定。

    张某则称自己并无盗窃行为,因为患糖尿病不能食用包子馒头一类的面食,但公司每天早餐会发放馒头,且有时一些同事会将吃不完的馒头送给自己。这些馒头若丢弃十分可惜,所以通常将馒头放到食堂冰箱里,待积攒到一定数量后带回家给家人食用。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解释是普通劳动者勤俭质朴生活方式的体现,该公司在未对张某所携带物品进行充分调查核实、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张某存在盗窃公司财物行为的情况下,仅凭监控视频就推断认定张某侵占、偷盗公司财物有失公允,故该机械公司张贴不实通告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某机械公司在厂区公示栏张贴不实通告且张贴时间持续一周,具一定的传播性和影响力,造成张某的社会评价不当降低,给其精神及工作生活带来了困扰。因此,该机械公司在对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同时,应给予张某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考虑公司的侵权行及给张某造成的负面影响等,酌定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人民币

    该机械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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