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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将惩台独最重判死刑 一表看哪四情形恐被定罪

    北京加大对台独人士的施压,21日国台办发布所谓「惩治台独」的法律意见,最严重者还可判处死刑。图为在台湾举行升旗典礼时,两派民众有人举国旗,也有人举台湾独立旗。(本报数据照片)

    中国大陆21日发布关于「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意见」(类似函释),罗列犯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甚至终身追责,且可「缺席审判」。中方此举完成从立法反台独分裂、锁定目标,到提出具体行动依据的最后一哩路。

    对此,台湾陆委会回应表示,政府坚决捍卫国人自由与权利,绝不接受中共威胁与恫吓。北京当局的做法,「只会挑起两岸人民间的对立,严重影响两岸人民往来交流,无助于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更是对全世界热爱台湾、支持台湾自由民主的国家提出极度不文明的粗暴挑衅,我们深感遗憾」。

    北京国台办21日联合多个部委举行有关「惩戒台独」的记者会,同步发布由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22条,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规定,即日起实施。

    分裂国家罪 规定4情形

    关于分裂国家罪,中国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马岩表示,「意见」规定四项具体情形:一是发起、创建「台独」分裂组织,策画、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二是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是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四是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补充一项是「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意见」规定,分裂国家犯罪者,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危害特别严重者的可判处死刑。

    陆对「台独」分子定罪4情形。 (联合报提供)

    嫌疑人未到案 也可起诉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指,经批准和审查,可对在境外的被告人提起公诉,也可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形下起诉、开庭、审判。此意即「缺席审判」。

    中国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说,若情节特别恶劣,不受20年追诉期限制,但她也提到,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者,可撤销案件。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说,「意见」只针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他并喊话「台独」顽固分子应尽快痛改前非。

    中国大陆早在2005年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但一直没有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随着近年两岸关系变化,国台办于2020年底证实,正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并陆续点名国安会秘书长吴钊燮、行政院前院长苏贞昌、立法院前院长游锡堃和副总统萧美琴等10人,并在今年520前预告将推出「惩独法律措施」。

    该「意见」发布,意味完成相关法律规定;但能否有效运行,外界仍存在很大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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