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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行政院指国会改革法有瑕疵、违宪 宪法法庭下午收状

    台湾行政院法规会主委沈淑妃(左)、律师李荃和到宪法法庭递状,宪法法庭收案。(记者王宏舜/摄影)

    台湾行政院长卓荣泰今指立法院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刑法增订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修正条文,有重大瑕疵,抵触宪法第1条所揭示的民主国原则等问题,因此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行政院法规会主委沈淑妃、委任律师李荃和下午2时40分下午至宪法法庭递状,宪法法庭收案。

    影片来源:联合新闻网

    卓荣泰表示,因法律已于24日生效,考量修法程序有重大明显瑕疵,规范内容亦有诸多违反宪法权力分立、法律明确性、正当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则,而侵害人民基本权利等情形,为维护宪法及其增修条文所建构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权利,行政院有必要依宪法诉讼法第47条第1项规定,提起宪法诉讼,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

    此外,为避免宪法所保障之权利及公益遭受难以回复的重大损伤,行政院同时向宪法法庭声请暂时处分,请于宪法诉讼判决作成前,暂时停止适用相关条文。

    卓荣泰强调,提出宪法诉讼的目的不是反对国会改革,而是希望国会改革能够合法、合宪,通过宪法法庭的裁判,维护权力分立的宪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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