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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文灿涉贪2度驳回羁押 法官更裁1200万交保理由曝光

    海峡交流基金会前董事长郑文灿收受贿赂,遭检方二度声押未果,承办检察官正在撰写抗告状,晚间会递交,桃园地院也表示,待检方卷证送抵就立刻送高院。(记者陈恩惠/摄影)

    台湾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爆出在桃园市长任内,涉及林口工五扩大用地弊案收贿,经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桃园地院讯问后裁定以1200万元(约39万美元)具保,等同加保700万元(约22.7万美元),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桃园地院羁押庭历经4小时,最后做成交保结果,院方就声请意旨所认郑文灿犯罪嫌疑重大部分,就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不违背职务收受贿络罪嫌部分,郑文灿虽否认犯行,但依声请书所附卷内供述及非供述证据判断,此部分郑文灿犯罪嫌疑重大。

    就洗钱罪嫌部分,郑文灿否认犯行,又依前面所述郑文灿收受贿络犯罪嫌疑重大,而声请意旨所指廖姓被告等人所交付的500万元(约16.2万美元)现金,法律评价上属犯罪所得嫌疑重大,然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着重于有无掩饰及隐匿手段,依目前事证,检察官就此部分释明不足,此部分应予驳回。

    就泄密罪嫌部分,依卷内事证除廖姓被告等人的供述或转述外(含衍伸证据),并无其他事证作为补强证据,最多仅能释明有可能有相关公务员泄密,难认泄密的来源就是郑文灿,因此应予驳回。

    另羁押原因及必要性,检方以郑文灿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当理由认为郑文灿有逃亡之虞,此部分声请意旨有据。至于检方认为郑文灿有湮灭、伪造证据,及勾串证人之虞,进而影响相关公务员及证人,考量郑文灿卸任市长一职后迄今已超过一年半,是否仍在桃园市政府有影响力仍有疑义,且郑文灿所犯涉及对价关系的构成要件,检察官亦未释明有哪些公务员知悉事实,声请意旨虽另以郑文灿有秘书或司机等辅助人手,而有串证之虞,但依目前卷内事证,尚无从认定是否有辅助人手涉入。

    院方再指,检察官并未释明郑文灿有勾串灭证之虞,就现今通信发达的声请理由,无从作为附随的声请标准。又目前交付款项对向犯即2名廖姓被告、侯姓被告及杨姓被告等人,除高龄90岁的杨姓被告交保在外,其余被告均已裁定羁押禁见,本案案发迄今许久,相关搜证照片已显现在卷。且郑文灿交接桃园市长职务迄今已2年,难认有羁押必要性,羁押原因并非不得以其他强制处分替代。

    院方表示,考量本案对向犯嫌交保的金额及被告的政商地位,认为本案准予新台币1200万元交保得以替代羁押,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潜在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郑文灿遭裁定交保后火速凑到700万元,由一名司机拎着一个黑色提袋装着,送来法院给郑文灿的委任律师,并将700万元给付具保。(记者陈恩惠/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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