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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文灿同案被告台塑大老4度获交保 桃院4理由说明

    台塑集团前杨姓主管四开羁押庭仍获交保,桃园地院说明交保理由。(记者陈恩惠/摄影)

    台湾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被控在桃园市长任内收贿,桃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声押禁见获准,同案被告、88岁台塑集团前杨姓主管今午第四度重开羁押庭,历经检辩攻防136分钟,法官再度考量杨男年近九旬、健康状况不佳,裁定加保500万、以1500万元(约48.6万美元)交保,并命交出护照、台胞证正本,检方是否四度提抗告仍待开会讨论、研议。

    桃园地院以4理由说明,被告杨男虽否认涉犯羁押声请书所载罪名,然法院在审查是否具备羁押要件时,依羁押声请书所列各项事证,足认他涉犯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诈欺取财等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就是否曾参与诈骗被害人部分,被告杨男所述与同案被告廖俊松父子3人及候水文等人有所出入,关于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部分,被告供词同样与卷内供述、非供述证据部分不符,被告否认犯罪自有为脱免罪责而有勾串、灭证动机。又依同案被告廖俊松陈述,本案尚有相关签呈数据存在,且这些数据未经查扣,堪认被告仍有与共犯、证人勾串或灭证可能,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灭证之虞。

    法官又指出,被告杨男否认犯罪,可推认他有逃亡动机,而被告杨男在台塑集团内地位甚高,理应具相当的人脉及经济能力,且有友人居住于美国华盛顿地区等地,足以接应他在国外的生活,有事实足认被告有逃亡之虞。

    法院考量被告已年近九旬,依就医纪录显示健康情况不佳,且有持续就医需求,经审酌若让他提出相当金额的保证金,佐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命被告不得与相关证人接触,以及提出护照正本、台湾居民往来中国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正本(检察官并未释明被告具有其他国家国籍,或持有其他国家护照、居留证)等处分,应足以作为替代羁押手段。

    台塑集团杨姓前主管今天坐着轮椅由女看护推入法院。(记者陈恩惠/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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