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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约纳苏郡通过法案 公众场合戴口罩将触法

    长岛纳苏郡(Nassau County)议会于日前通过法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面罩等脸部屏蔽物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出于健康、宗教或文化原因则不在此限;此法案由占该郡议会多数的共和党籍议员支持,旨在防止犯罪分子使用口罩隐蔽身份。

    此法案由共和党第十区(District 10)议员费丽(Mazi Pilip)提出,5日由共和党多数派12票赞成通过了该法案,7名民主党人弃权。费丽在法案中提及,出于非健康或宗教原因而佩戴的口罩,往往成为骚扰、威胁或犯罪行为的前兆。

    这项法案「口罩透明法」(Mask Transparency Act)将因健康和安全或宗教或庆祝目的以外的原因佩戴口罩定为轻罪,违反者可能面临高达1,000元的罚款以及长达一年监禁。

    该法案必须由同为共和党籍的纳苏郡长布莱克曼(Bruce Blakeman)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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