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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前县长李朝卿收回扣111罪定谳 累计刑期逾400年

    李朝卿。图/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南投县前县长李朝卿任内利用发包莫拉克风灾重建工程机会,与妻舅简瑞祺向承包商收取回扣,被认定涉犯111罪,案经多年审理,已有17罪判刑16年6月定谳,更二审认定李朝卿收取回扣88次、金额达530万余元,依81罪分别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累计刑期超过400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定谳,实际运行刑期将由检方声请定应运行刑。

    李朝卿2005年12月20日至2012年11月30日担任南投县长,利用莫拉克、凡那比风灾后,县府发包灾后重建道路、排水改善、野溪护岸、观光等111件工程的机会,由简瑞祺担任白手套,向承包商收取回扣,超过千万元。

    全案历经数年审理后,最高法院已判李朝卿17案、贪污946万元有罪定谳,应运行16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另将94案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李于更二审审理时否认收取回扣,辩称「遭人诬陷」。

    更二审根据同案被告、证人证词及相关工程召标、开标文档等证据,认定李有贪污犯行,李朝卿于其中81案中收取公用工程回扣共88次,金额达530万9926元,另有4案证据不足判决无罪。

    更二审认为,李朝卿违法收取厂商回扣,谋取私利,不仅有愧职守,背弃县民的托付与期待,视法律为无物,「败坏官箴,莫此为甚」,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李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累计刑度超过400年。

    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更二审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再者,因李朝卿前案判决定谳已入监服刑,此次确定部分实际运行的刑期,还得与前案刑期合并后计算,将由检方声请定应运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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