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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州州长签署法案 加重零售犯罪刑责最高3年

    纽森8月时签署多项犯罪防治法案后的记者会档案照。(CBS News)

    加州州长纽森12日签署Assembly Bill 1960议案,生效后将加重对零售犯罪、收赃销赃行为的处刑,当损失超过5万元,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纽森8月时已经签署多项修正案,强化对零售犯罪的处罚,AB 1960是该配套的最后一案。

    打砸抢等零售犯罪型态,近年来已经成为业界、舆论不满现行刑罚规定的导因之一,多数意见认为,正是因为轻罚(soft on crime)才让零售犯罪越来越猖獗。但在纽森签署系列法案后,相关刑责可望加重,或许能产生吓阻作用。

    AB 1960修正案由众议会议长里瓦斯(Robert Rivas)领衔提出,特别针对专事零售犯罪的集团加重处罚,不但动手行窃可能被求处重刑,收购、销赃行为也能求处重罪。

    纽森在签署后发布的声明中指出,AB 1960加上先前已经生效的新法,将使加州成为对零售、财物犯罪惩处最严的地方。他强调,加州不只要严格执法(tough on crime),还要聪明执法(smart on crime),因为加州不想走回上世纪的老路,因为大规模监禁已经证实无法吓阻犯罪。

    里瓦斯的声明则指出,加州必须阻止集团操控的暴力与快闪抢劫,起草本案也在于将犯罪者绳之以法,让零售业者与店员可以安心做生意。州长办公室发布的数据指出,加州是全美重罪门槛最低的第十名,价值950元以上就能求处重罪,密西西比州为1000元、阿拉巴马州1500元,德州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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