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继承遗产遭税局追15万税 上诉庭判夫死非配偶 毋须代还(图)
发布 : 2025-1-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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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斯继承亡夫在注册退休储蓄计划内的遗产,但由于亡夫生前欠下入息税,联邦税务局想要追讨该笔遗产来偿还债务,恩斯遂采取了法律行动。(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税局为追讨一名死者生前欠下的15万元税款,要取去他留给妻子的10万元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款项,但联邦法院上诉庭本周二(21日)裁定,人死后婚姻关系亦结束,故无「配偶」,所以税局不得取去其遗孀承受的10万元RRSP。
阿省女子恩斯(Marlene Enns)与丈夫彼得(Peter Enns)结婚近40年,彼得在2013年去世时,她是遗产唯一受益人,继承了彼得在RRSP内超过10.2万元的遗产,并将其存入自己锁定的银行帐户。
税局称生前欠下入息税
4年后,联邦税务局的评估发现,彼得在去世时欠下了近15万元的入息税。由于彼得生前欠下入息税,联邦税务局希望追讨恩斯所得遗产来偿还债务。恩斯遂采取了法律行动,入禀联邦税务法庭。
她说,税务局不能援引第160条款来向她追讨彼得的欠税,因为「配偶」的定义不包括寡妇。
联邦税务法庭在2023年的裁决中,裁定恩斯败诉,税务法庭认为,即便在彼得去世后,恩斯仍被定义为他的「配偶」。
根据加拿大的《入息税法》(Income Tax Act)中的第160条款,联邦税务局可以要求那些从朋友和家人那里以低于公平市价获得财产的人士,就他们尚未偿还的欠税负责。
该条款旨在阻止加拿大人将自己的财产,包括现金、汽车、房屋或任何其他资产,给予非亲密的人。但上述条款也意味著,任何将财产馈赠给亲人的人士,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负担馈赠者的欠税。联邦税务局追讨恩斯从彼得的RRSP内获得的全部遗产,金额为102,789元。恩斯不服,上诉至联邦法院上诉庭。
上诉庭本周二(21日)宣布的裁决,恩斯获豁免加拿大税法中的一项条款,该条款赋予税务局在某些情况下,向纳税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追讨欠税的权力,因为根据法律,她的婚姻在她丈夫去世的那一刻已结束了。
法庭下令税局支付讼费
法官在裁决书中写道:「一个人只有在结婚期间才是『配偶』,因此,当婚姻结束时,这个人不再是『配偶』。」
上诉庭指出,根据多项法律和字典的定义,配偶是指已婚人士。同样根据定义,婚姻在其中一方死亡时就结束了。因此,恩斯在继承彼得的退休储蓄时并不是「配偶」,因为彼得已去世了。
上诉庭还下令税务局支付恩斯的法律费用。
上述裁决解决了联邦税务法庭在过往多年没有明确答案的难题,即在与恩斯案相似的案件中,「配偶」的定义应该是什么。而在法庭过往审理的其他涉及遗孀的案件中,最后都出现了相互矛盾的答案。今次的判决,则成了一锤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