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银行技术高管性侵罪成 上诉指陪审员与法官均有错(图)
发布 : 2025-1-2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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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安省高等法院。(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华裔男子赵某被判性侵犯及非法禁锢一名中国女留学生罪成,但他认为审讯时有陪审员对被告人有偏向,而法官又未能及时纠正检察官的煽情陈词,故向安省上诉法院申诉,但上诉法院的法官则判定,这不属于上诉法院的职权范围,因此驳回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受法庭禁制令所限,这男子用化名赵某,他是加国某全国性大银行的技术部门高级职员,他在多伦多市拥有不止一处房产,他自己只居住一间房,而把馀下的房间都出租给大学生。
赵某的租客中有一位中国女留学生,在多伦多市的某所大学就读,2016年入住赵某的出租房。
女学生称,她租下房间后不久,帮赵某整理了一些他来不及拿走的物品并帮赵某带回他的住处。赵某邀请女学生留下共进午餐。午餐后,当女学生正在洗碗时,赵某从后面接近她并抱住她。
女学生说遭殴打强奸 被告则辩称双方同意
虽然女学生再三要求他停下,但赵某却将她抱进卧室将其强奸。在这一过程中,女学生还遭到赵某的殴打。事后女学生担心自己会怀孕,两人一同去到附近药店购买了一些避孕药。
而赵某则向法庭声称,两人发生性接触是双方都同意的。据赵某称,女学生不但在他家吃午餐时和他调情,而且之前来他家拿房门钥匙的时候就有调情的举动。
那天吃完午餐后她洗碗时,就要求赵某来看一个破裂的杯子,藉此拉近两人的距离。之后女学生抱怨肚子痛,要求到他的卧室躺下。
当他们两人并肩躺下后,女学生称疼痛是因为经期痉挛而引起,于是抓住赵某的手伸向她自己的隐私部位,让他帮她按摩。而女学生也替赵某宽衣解带,用手和口来实施性行为,之后赵某的精液沾到了女学生的私处。
被告指女学生手口并用 否认曾经进行阴道性交
赵某否认与女学生有阴道性交,并声称他购买药片和其他物品,是为了帮助原告解决痛经的问题。
之后女学生联络赵某,说她需要一台新电脑。赵某提出把自己的iPad送给她,女学生认为这个提议是赵某对之前性侵行为的补偿。
而赵某则声称,他向女学生提供iPad是因为对方告诉他,她是一名穷学生,买不起电脑。到最后那台iPad也没有送给女学生。
当晚女学生与朋友谈及此事,之后便拨打911电话报警。警方对她进行了身体检查和问话,第二天就逮捕了赵某。经过审讯,陪审团裁定赵某犯有性侵害和非法禁锢罪。
一审判决之后,赵某提出上诉称,一审法官在选择陪审团、回答陪审团问题、结案陈词、引导陪审团理解性侵犯和同意概念时都有犯错。安排给赵某的法律援助律师根本不顶用,令他无法提出各种证据,例如他声称的药店录影被警方篡改等等。
赵某称,他当时认为其中两名候选陪审员,会因其自身的职业背景,对女学生产生潜在的偏向心理。但一审法官最终都还是决定将这两人列入陪审团。
对此上诉庭法官认为,一审法官在陪审员挑选过程中的确有一些程序上的错误,但不会造成偏见。对于偏见的担忧必须是合理的,理由必须充分。衡量的标准是,一个知情的人,在现实和实际地审视问题,并经过深思熟虑后得出结论。
最高法院的旧案判决都认为,个人之前在性暴力领域的经验或工作本身,并不会导致此人无法公正地判决性侵害案件。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存在偏见的情况下,一审法官没有理由认为那两位候选陪审员会漠视他们维护法律的誓言,不遵从一审法官的指引,也就没有理由将他们排除在陪审团之外。
对于结案陈词中检控官用了不少煽情的、有利于女学生的陈述,虽然一审法官做出了纠正,但指派给赵某的法律顾问声称,这个纠正不够及时。
对此,上诉庭法官则认为,一审法官的纠正「及时、必要且适当」,多次提醒陪审团要「坚持证据」,其做法并无差错。
鉴于以上理由,上诉庭法官驳回了赵某的上诉申请,维持一审判决。